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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局部署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5

    4月22日,省局以视频形式召开全省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进行动员部署。省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于萌出席会议并讲话。

    于萌指出,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是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是解决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突出问题的有力手段,是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需要。专项检查要以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等为重点区域,聚焦近年来被查处过的违法违规单位、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以及落实主体责任不认真的单位等;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聚焦非法渠道购销、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等问题;以核查票、证、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聚焦向无证单位、个人采购药品,超经营范围、超经营方式经营药品,虚构药品来源流向等问题;以医保高值药品、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肉毒毒素等为重点品种,聚焦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经营假劣药品,非法网络销售特殊药品、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购销药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以及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专项检查为期8个月,自4月份开始至11月份结束,分部署自查、集中检查、协同检查和工作总结4个阶段实施。

    于萌强调,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局各检查分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将之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暨“雳剑2022”专项行动、落实2022年江苏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等结合起来,做到落实责任、细化任务、统筹安排、有机衔接。要指导、督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加大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等力度,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自查、属地监管部门检查、上级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紧盯本次专项检查明确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内容、重点品种,充分运用检查、稽查、检验、监测等手段,严肃查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非法渠道购销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的,要追踪其来源和流向,一查到底。要强化部门协调,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现通过医保卡套现后将药品回流到流通环节以及其他属于或涉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会上,省局药械经营监管处负责同志通报了2021年药品流通监管相关情况,分析了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从稽查执法角度,以案说法讲解了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常见的违法问题及检查要点。

    省局药械经营监管处、稽查处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药品经营监管、稽查工作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省局各检查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局审核查验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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