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济宁市鲁南医用氧气厂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06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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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鲁南医用氧气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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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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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201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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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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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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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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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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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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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81173067395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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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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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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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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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产业园澳门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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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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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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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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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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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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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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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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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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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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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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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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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产业园澳门路3号:医用氧(气态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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