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网上公示等环节,2025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现下达给你们,项目执行期限统一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我委择优对列入计划的部分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低于1:1;对立项无资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给予经费支持不少于3万元;鼓励项目主管单位、所在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经费配套。
项目负责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书内容填写,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科研数据和成果由承担单位统一保存。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