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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第二分局三项举措抓好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9/05

    按照国家局、省局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第二分局多措并举,切实保障专项检查落实落细。

    一是督促企业自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等法规,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挖潜在风险点,消风险隐患于未萌。

    二是明确检查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以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新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品种为重点,严查企业特殊药品购销渠道、资质审核、发运和交接、交易方式等,现场查看企业二精药品的存放场所,核对特殊药品在库情况及进出药品票帐货款是否一致。截至目前,共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7家,限期整改1家。

    三是开展帮扶指导,强化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分局认真梳理分析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存在的安全风险,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风险。专项检查以来,发现主要缺陷5项,一般缺陷项11项,全部完成整改。

    下一步,第二分局将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检查,加大对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渠道销售、使用现金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高压监管态势筑牢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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