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21号令)规定,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4月份召开《抚州市无固定病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席位23个,有关市直部门由市发改委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医疗机构经营者委托市卫健委推荐产生。设旁听席位2个,新闻媒体席位1个,相关医疗机构经营者及媒体可在3月29日前报名参加(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听证会要点、听证人、听证参加人、旁听人以及媒体名单将于听证会召开前15日通过抚州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报名地址: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06室(市直办公大楼二号楼)
联系人:罗春佛,联系电话:8276551。
特此公告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