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树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恶性肿瘤患者使用镇痛药物门诊报销政策全国一体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分别覆盖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截至2019年底,基本医保参保超过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在此基础上,国家通过实施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这其中居民大病患者保障水平在居民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符合规定的贫困人口还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倾斜支付和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2018年以来贫困人口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个人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在做好住院待遇保障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减轻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加强对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指导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如各地已经普遍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相关费用纳入保障。二是健全和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居民医保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把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研究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相关政策思路,将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三是不断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提升用药保障水平。为更好保障癌症患者的治疗需求,国家在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过程中,专门开展了抗癌药准入专项谈判,重点将癌症等重大疾病用药等纳入范围。目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含2709种药品,其中,在恶性肿瘤镇痛用药方面,已基本覆盖三阶梯治疗的药品;在癌症治疗用药方面,放疗、化疗、靶向药和免疫制剂等类别的药品均在目录范围之内,共100余种(按化学名),能够基本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吉林省有关情况,经向地方了解,对于居民医保,恶性肿瘤镇痛治疗已纳入全省统一门诊慢病参考病种,封顶线2400元/年、支付比例60%;对于职工医保,省内部分统筹地区已将恶性肿瘤镇痛治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病保障范围内。您提到的部分恶性肿瘤患者门诊待遇享受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地方将简化优化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使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更加及时便捷的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改善患者生存质量。
总体上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比较低,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781元(其中人均个人缴费235元)。目前只能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距离充分满足各方面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受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医疗资源供给等方面参差不齐的影响,各地医保筹资和待遇上存在差异,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范围和具体待遇也有所不同。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地区间医保待遇差异问题客观存在,对此,我们将指导地方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更大地区范围内实现参保、筹资、待遇、管理等方面的统一,同时完善科学合理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您的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有关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继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