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治市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开展了GSP合规性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为有效防控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治市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零售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行政措施。暂停期间企业不得擅自销售药品,须整改完毕申请复检合格后自行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整改规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特此公告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企业的名单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