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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

 内政办发〔2021〕9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目??录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的挑战

第三节 “十四五”发展的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工作目标

第三章 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第二节 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

第三节 优化应急协同机制

第四节 推进应急法治建设

第四章 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一节 加强风险源头防控

第二节 提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第三节 加大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第四节 加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

第五章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第一节 强化应急预案准备

第二节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第三节 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

第六章 健全应急科技支撑体系

第一节 加强应急科技创新支撑

第二节 推进应急产业发展

第三节 夯实应急数字化发展基础

第七章 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第一节 培育特色应急文化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与市场作用

第三节 创建安全发展城市

第四节 加强综合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第八章 加强基础保障建设

第一节 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第二节 强化应急人才支撑

第三节 严格考核评价体系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健全实施机制

第三节 加强资金保障

第四节 加强协调衔接

第五节 实施考核评估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自治区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为全面推进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19〕17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采取一系列有力有效举措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4124人死亡,同比减少3039人,较大事故90起,同比减少102起,实现逐年下降;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同比下降了64.3%、52.4%、84.1%、14.3%,达到预期效果。“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十四五”时期持续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部成立,调整完善各级安委会、减灾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议事机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则,健全完善会商研判、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救援联动、灾后共助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上下对应、左右协同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基本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正在加速构建,新体制新机制新队伍运行总体有序、优势日益显现。

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和政策,完善考核巡查、警示约谈、事故查处、失信惩戒等制度,推动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严格产业准入,强化源头治理,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力推动煤矿落后产能淘汰,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深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火灾、城镇燃气、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可控。

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力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强能,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等自治区区域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区共有地方应急救援队伍936支、8.06万人,初步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大应急救灾物资增储力度,优化储备布局,基本形成三级救灾物资储备格局。积极推进灾害事故风险基层网格化管理,成立自治区应急管理融媒体中心,组建宣传监督骨干队伍,共建共治共享能力进一步加强,全民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建立自治区自然灾害防治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启动全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农牧区危房改造等重点工程,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基本形成。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1.7万名灾害信息员队伍,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全过程管理。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风险防控难度日益增加、应急基础建设尚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正处在复杂期、转型期、磨合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决心还不够坚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与新发展方式还不匹配,安全风险存量和增量依然较大,本质安全所需要的人员素质、法规标准、科技装备等条件仍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与全灾种应急、把稳安全生产基本盘的能力亟待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进入深层次,监管执法力量少、质量弱的基层监管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机构改革导致安全监管力量摊薄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信息化、智慧化发展滞后全区工业化水平,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推广应用还不能满足企业生产和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各类事故风险耦合、叠加、关联显著增强,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形势严峻复杂。

风险防控难度日益增大。全区自然环境复杂多样,黄河凌汛、局地强降雨、旱涝急转、森林草原火灾、中西部旱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区部分蓄滞洪区尚未建成或达标、启用困难、分洪效率较低,水库病险多、调蓄能力有限,山洪灾害点多面广、预报预警难度大,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不完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不足,大部分农村牧区和部分城市老旧建筑未达到设防标准。呼包鄂乌城市群和通辽、赤峰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系统和结构日趋复杂,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进入更新期,城镇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大幅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城市低洼地、高层建筑等城市安全危险源体量不断增加。新材料产业、新型化工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日益涌现,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交织叠加,耦合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难度加大。

应急基础依然薄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统与分”“防与救”的衔接配合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各专业领域应急资源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应急力量不足、应急装备水平不高、救援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还较欠缺。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运输、科技支撑等保障还不完善。林区牧区公网通信覆盖不足、基层应急基础薄弱,社会动员及公众防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三节 “十四五”发展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体系,推动形成全区特色应急管理体制的关键时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将应急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组成部分,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区全面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卫星遥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及区块链等高科技技术加速推广,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平安内蒙古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获得更加迫切,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关注度逐步提升,为高水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凝聚强大共识提供坚实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着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内蒙古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应急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最大限度降低各类灾害事故的危害,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预防为主。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源头管控,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瞄准重大安全风险挑战,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全过程防治水平。

——坚持社会共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积极组织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强化群策群防群治,加大宣传培训和科普力度,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第三节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趋稳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指挥体制、协同机制、责任体系更趋合理,法规标准更加科学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大幅改善,工作效能、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0%。

——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灾害事故上报及时准确,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

——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驻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地方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航空力量、区域救援基地、救援装备研发基地、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布局更加优化、配备更加合理,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发展,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应急物资、应急物流、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全面加强。

——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技术研究、装备研发取得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顺畅,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

——应急基础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应急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训、激励、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

“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基数

2025年

目标绝对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785

667

下降15%

约束性

2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45

0.033

下降26%

约束性

3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916

2.595

下降11%

约束性

4

运营车辆万车死亡率

7.402

6.661

下降10%

约束性

5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0.0141

0.0126

下降10%

约束性

自然

灾害

防治

6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生产总值比例

0.72%※

≤0.7%※

预期性

7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19129※

≤19000※

预期性

8

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

0.4‰

0.5‰

预期性

9

应急救援航空力量到达重大灾害事故风险地域

≤3小时

≤2小时

预期性

10

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12小时

≤10小时

预期性

11

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

40%

≥60%

预期性

注:带※指标为五年平均数,其余为期末达到数。

第三章 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完善领导指挥体制。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指挥架构设置、职能关系,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推动作用,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实现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推动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优化应急管理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等指挥机制。实施应急管理队伍准军事化管理,严格制度标准,强化执行落实,提高准军事化管理水平和战斗力。建立完善风险识别、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指挥处置、救援协同、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灾害事故全过程防治能力。

第二节 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持续优化应急管理工作在高质量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堵塞漏洞。统筹推进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研究制定职责分工,建立部门监管职责动态完善机制,不断厘清部门职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和完善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重点监管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有效降低安全风险,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

第三节 优化应急协同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行业优势,明确各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抢险救援、物资保障、恢复重建、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定期会商研判、突发事件紧急会商研判,衔接好“防”“救”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配合,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强化区域协同。结合自治区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区域协同发展等战略,统筹构建跨盟市区域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联合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体系,完善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重点城市群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加强重大风险的联防联控,联合开展区域风险隐患普查,编制区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演练。落实跨省(区、市)应急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机制,细化处置工作流程,提升跨省(区、市)联合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能力,定期举办综合应急演练。

强化军地协同。将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力量纳入全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军地应急力量训练场地开放共享,将应急救援纳入日常培训演训范围,强化军地联动指挥、灾情动态通报和兵力需求对接,开展常态化联演联训。建立军地联合应急保障机制,推动军地数据共享和资源共用。

第四节 推进应急法治建设

完善法规规章框架。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结合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立法进程,推动自治区应急管理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矿山等重点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健全应急管理标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推动地方应急管理领域各类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技术标准的应用实施和宣传培训。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推动依法行政决策。分类管理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和配套制度。建立依法应急决策制度,规范启动条件、实施方式、尽职免责等内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应急管理领域“证照分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自治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整合监管执法职能,合理划分应急管理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对苏木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授权或委托开展执法。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标准统筹配置应急管理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突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加强执法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执法专业装备、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制式服装等配备应用,强化执法用车保障,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建立完善执法数据库,将综合执法检查和办案业务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执法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相互融合。实施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保证全区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到位。

第四章 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一节 加强风险源头防控

强化风险评估。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灾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

加强规划管控。合理确定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加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及风险容量,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加快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布局。

严格安全准入。实施市场安全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间和安全准入管理,健全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制定完善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禁限控”目录。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淘汰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完善功能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及时淘汰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

专栏1 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全区主要自然灾害类型,开展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完成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做好数据维护更新工作,加强成果应用。

第二节 提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完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研判能力,强化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加快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升级覆盖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网络。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加强对城市桥梁、主干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预警,加快完善城乡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重大活动风险报告制度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制度,明确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要求。

专栏2 风险监测预警建设工程

1.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感知网络建设,以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监测监控数据为基础,利用基础应用支撑、数据支撑、模型算法等支撑能力,建设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模拟推演系统,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2.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油气存储企业、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的分类分级管控。

3.城市生命线及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汇聚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消防、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城市风险感知数据,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重点消防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电梯运行、公共空间和重大活动保障等城市安全运行状况的综合监测预警。

第三节 加大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实行事故隐患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推进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全过程信息化。

加强高危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重点高危工艺和高危化学品企业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研判承诺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化工园区认定评估,降低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加大灾害严重、“僵尸企业”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退出力度。实施安全风险综合防范示范工程,有序推进智能化试点示范,开展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在关键风险位置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专栏3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评估+执法”模式,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大执法力度,抓好“一企一策”提升整改措施落实。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对企业内部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平面布局实施改造,深入开展精细化工“四个清零”专项整治,对异地转入企业组织开展设计复核,对服役满十年的在役装置组织开展设计诊断,提升设备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开展“工业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程,强化科技支撑。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专业团队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

2.煤矿。积极推进“一优三减”,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重点推进大型煤矿智能化建设,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严控新改扩建煤矿规模,规范采矿秩序。实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

3.非煤矿山。依法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对达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用时间超过3年或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并销号。推动整合重组矿山企业,对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较小、相邻矿权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原则上进行整合重组。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开展专家会诊或安全评估。

4.金属冶炼。严格项目建设源头把控,新、改、扩建的金属冶炼项目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安全技术装备。加强金属冶炼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开展钢铁企业专项整治,对生产过程中的煤气、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等重点风险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开展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专项整治,全面清除铝加工行业的重点隐患;开展铁合金行业综合治理,重点关注矿热炉升级改造项目,侧重冶金煤气等重点部位,提升铁合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强化金属冶炼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有限空间、动火、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

5.消防。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进重点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石油(煤)化工企业和地下轨道交通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6.道路运输。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开展智慧公路建设,深化农村牧区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强客货车辆安全源头整治,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7.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快递、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加强机场安全整治,集中开展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机场外来物、机坪运行秩序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加强铁路行车安全、铁路防洪安全、施工和建设安全、铁路环境安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和邮政快递企业生产安全整治,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重点船舶监管,强化重点水域船舶航行安全,严厉打击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加强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管理,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清理涉渔“三无”船舶,实现渔业船舶规范有序管理。

8.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完善监管制度规程,推行差异化监管,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检查频次。推进城市危房整治、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施工安全管理。强化老旧基础设施管理,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开展危险较大工程专项整治,加大危大工程管控力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持续实施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强化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

9.特种设备。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网格化体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时监控重点作业场所、重要生产环节和重点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深入开展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查处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

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结合城市运行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各环节实际需求,完善城市运行安全形势分析、监测预警、评估论证和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加强火灾高风险场所整治,全面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

第四节 加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

改善城乡防灾基础条件。落实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开展城市重要建筑、基础设施系统及社区抗震韧性评价及加固改造,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容灾备灾水平,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持续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城镇周边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水平,统筹规划建设消防救援站点。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牧区房屋抗震加固与改造,完善农村牧区道路安全设施。

提升重大设施设防水平。加大对自然灾害综合治理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大江大河大湖堤防建设与河道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全面提高防洪和地质灾害抵御能力。加快干旱灾害频发多发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应急供水送水设施建设,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抗旱防雹、雨量调节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林区和牧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灭火能力。

专栏4 自然灾害综合治理重点

1.水旱灾害。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治理工程建设,实现黄河、嫩江、辽河干流三级以上堤防全面达标。实施昆都仑、巴图湾、翰嘎利、尔力湖沟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9个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推进抗旱水源建设,继续建设引绰济辽引调水工程和东台子水库等水源工程,积极推进引嫩济锡前期工作。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升水旱灾害专业物资保障能力。

2.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完善自治区本级火险预警共享平台,及时共享掌握各地火险情况和等级。完善大兴安岭雷击火、边境线境外火监测设施建设。扩大瞭望和视频监测范围。加强应急道路和边境、林缘防火隔离带建设。

3.地震灾害。加快推进实施全区地震易发区基础设施及房屋加固工程,包含供电、通信、桥梁、水库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牧区房屋等。

4.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公共设施和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排水、应急广播和消防等应急设施建设,加强冬季避难物资储备,提升冬季应急避难能力。

提高灾后救助恢复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探索实行灾后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相互结合的工作模式,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强化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监督,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引导各类贷款、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第五章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第一节 强化应急预案准备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编制应急预案,针对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重大基础设施编制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推动灾害防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职责,对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预案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预案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加强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预案支撑保障,确保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专项任务措施执行到位。

强化应急演练组织实施与评估。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加强应急演练的标准化组织与实施。制订并落实应急演练计划,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常态化应急演练,重点加强重大灾害事故演练。实行应急演练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方法及标准,及时组织开展效果评估。

第二节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支持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驻区2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工作,提升其在城市安全、道路交通、地震和地质灾害、高空山岳、水域安全、森林草原灭火、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等领域的专业救援能力,发挥综合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作用。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地域特点,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有实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一批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现自然灾害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基本与灾害频发多发地区相匹配,安全生产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基本与高危行业、新兴领域产业分布和发展需要相匹配,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协同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全区森林草原灭火等专业队伍年龄偏大问题。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建设本地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设备,加强队伍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训共练。

专栏5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1.建设自治区级专业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队伍(14支)。

(1)在呼伦贝尔市建立2支,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分别建立1支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

(2)在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分别建立1支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

(3)在呼和浩特市建立2支,在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分别建立1支区级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2.建设自治区级专业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队伍(20支)。

(1)在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分别建立1支区级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2)在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分别建立1支区级专业煤矿应急救援队伍。

(3)在巴彦淖尔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分别建立1支区级专业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

(4)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分别建立1支区级专业城市安全应急救援队伍。

3.建设自治区级车载化紧急医学救援队伍(3支)。

在东、中、西部分别建立1支自治区级车载化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加大队伍装备设施建设,实现队伍装备功能集成化,有效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

加快应急救援航空力量建设。采取直接投资、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完善航空应急场站布局,加快构建覆盖灾害事故易发多发地区的2小时应急救援航空网络,大幅提升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健全应急救援航空体系,丰富航空飞机机型,增加航空飞机数量,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区域基本覆盖。完善应急救援航空空域保障机制和航空器跨区域救援协调机制。

专栏6 应急救援航空能力建设工程

1.航站建设。升级改造航站5个,新建航站4个;完善移动航站建设3个,新建移动航站5个。

2.配套设施。新建无人机系统9套;建设临时机降点50处,取水水源地30处;引接应急管理部应急救援航空调度管理系统,纳入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推进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建设。将各级应急救援保障基地、训练基地、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作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短板项目,依托有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建设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装备研发生产储备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实现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培训、物资以及医疗救治等资源共建共用,大幅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专栏7 自治区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建设工程

1.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参照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定位要求,依托已有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在呼和浩特市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区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工作,支撑应急常态下日常安全监测、管理控制和非常态下的动态监测、指挥调度、协同救援等关键业务。

2.自治区区域应急救援基地。

(1)在乌海市建立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主要依托神华乌海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主要承担西部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兼顾洪涝、地震、雪灾等其他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

(2)在赤峰市建立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主要依托国家能源平煤集团公司组建,主要承担中部地区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兼顾洪涝、地震、雪灾等其他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

(3)在呼伦贝尔市建立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航空基地:主要依托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组建,承担东部地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兼顾洪涝、地震、雪灾等其他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

3.自治区应急救援装备研发生产储备基地。在包头市,主要依托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承担研发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高端、大型、适用的装备设备,提升全区处置灾害事故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同时拓展具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培训、应急救援技能实训、应急装备维护、应急安全知识体验馆等功能。

4.自治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依托东部和西部地区三级综合医院,分别建立1个自治区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采用“平战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灾害模拟场景构建和专业教育、培训演练基础设施建设,批量重症伤员收治的基础设施、医疗救援信息联通和指挥设备条件、医疗救援队伍装备等建设,推进紧急医学救援产、学、研、用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制定出台自治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车辆保障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装备。加强全区防汛抗旱保障能力建设,加大防汛抗旱装备资金投入。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对专业队伍装备、物资及机具的配备。加强全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救援及训练专业装备投入,提升基层装备配备能力水平。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石油石化、化学储能、氢能等特殊火灾扑救及消防勤务需要,重点加强灭火攻坚装备配备。提升消防站救援装备配备水平,开展消防救援装备达标建设。

专栏8 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工程

1.森林草原防灭火。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力度,按照系列化、标准化、配套化要求,加强防灭火机具、物资装备配备,加强队伍营房、大型机械设备建设和防灭火技术研究与应用。

2.防凌防汛抗旱。实施自治区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项目,购置防汛抗旱相关物资,满足防汛抗旱应急需要。加强基层装备配备能力和指挥系统建设,配备卫星电话、无人机、喷射防汛救生艇,以提升各级防指防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能力。推进基层抗旱物资器材保障项目,采购抗旱器材装备。

3.地震和地质灾害。按照先重点地区、后一般地区的顺序,为103个旗县(市、区)配备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所需的侦查、搜寻、破拆、支撑和通信5大类应急救援专业装备。

规范社会救援力量建设。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援组织进行双重主管登记管理,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工作指导和支持,通过业务培训、联合演练、物资捐赠等方式,规范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救援能力。

第三节 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坚持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国家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做好军民融合储备,形成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实现全区储备库统筹利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持政企共建或委托企业代建应急物资储备库。提高应急物资存储、调度、运输、分配、使用、回收、轮换等环节的规范化、程序化、便捷化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特需物资储备制度及重大活动举办地应急储备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期间紧急政府采购制度,优化紧急采购流程。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分布,制定全区应急物资产能储备目录清单,分类分级落实储备责任。加强生产能力动态监控,掌握重要物资企业供应链分布,提升物资产能保障。

专栏9 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和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等专业性应急物资储备要求,支持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体系。

加强应急物流保障。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集中统一应急物流指挥和管理。推动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并严格实行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服务保障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快速抵达灾区。制定运输资源调运、征用、灾后补偿等配套政策和衔接机制,完善调运经费结算方式。建设政企联通的紧急运输调度指挥平台,提高救灾物资运输、配送、分发和使用调度管控水平。依托大型骨干物流企业,促进公路、铁路、民航、邮政快递等多种运输方式与应急物流的有效衔接。

强化应急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健全各级各类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完善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安全保障,提升网络抗毁能力。

专栏10 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通信保障基础设施。完善林区、草原公网通信、卫星通信、短波及超短波通信建设,在呼伦贝尔市林区、草原内建成服务智慧林业、智慧牧区的专用通信基础设施。

2.通信保障配套设施。完善改造现有应急通信指挥系统,配置大中小型应急通信指挥车辆、相应的固定设施、卫星电话,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调度指挥体系。

第六章 健全应急科技支撑体系

第一节 加强应急科技创新支撑

加强应急理论及技术研究。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大力支持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以灾害事故致灾成灾机理为核心的基础研究,重点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技术研究,研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特别是适用于极端恶劣环境的智能化、实用化、轻量化专用装备,提升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专栏11 应急理论和技术研究重点

1.自然灾害领域。重大自然灾害综合协同监测预警研究,大兴安岭雷击火防控理论与技术,边境火联防联控理论与技术,黄河凌汛治理理论与技术。

2.安全生产领域。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工艺优化和技术更新改造研究。

推广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建设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平台,推广使用应急管理领域科技成果。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在应急管理各专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智慧矿山风险防控、智慧化工园区风险防控、智慧消防工程。

第二节 推进应急产业发展

落实应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打造应急工程抢险装备、森林草原消防应急装备、高机动应急救援系统装备、矿山救援装备、先进社会安全保障产品研发及制造产业集群。推动包头市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应急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安全和应急服务业,鼓励企业提供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等安全和应急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产品,推动应急产业向中高端发展。

第三节 夯实应急数字化发展基础

完善数字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管理主题数据资源库,推动应急管理数据高效互通共享,加强对事故灾难预警和应急响应,统筹推进全区应急通信网、综合应用平台和数据治理建设,夯实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城市安全和应急处置数字化发展基础。

专栏12 应急管理信息化骨干框架体系建设工程

1.一中心。把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升级改造为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全区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会商决策、指挥调度、信息发布的现代化综合运转中枢,为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视频会议调度等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同步推动盟市、旗县(市、区)应急指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一张网。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航天通信等技术,以灾害事故现场移动通信能力建设为重点,建设纵向贯穿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横向联通各相关部门,空天地一体的应急通信网,实现有线、无线和卫星通信网融合互通,为救援指挥提供畅通稳定的通信保障。

3.一张图。建设基于GIS的数据支撑系统,集成全区应急基础数据、监控数据、监控视频、预警数据、风险数据等海量数据资源,自动汇聚、关联、融合,支撑应急资源全盘可视、应急力量整体联动和应急救援快速响应,实现各项业务应用数据“一张图”展示。

4.一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风险监测预警、灾害事故指挥救援、决策支持、政务管理五大业务领域的若干应用系统进行全面整合与集成,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现有的平台及软件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在线监管等应用系统,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灾害事故信息追根溯源,构建统一门户,保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全过程业务开展。

5.一体系。建设科学智能的安全防护和运维管理体系,保障信息网络以及应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可靠运行。

第七章 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第一节 培育特色应急文化

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和科普教育,推动安全和应急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利用综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开发制作一批应急科普教材、读物、动漫、游戏、影视剧等公众教育系列产品,应用好乌兰牧骑等特色文艺表演形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推进消防救援站向社会开放,普及安全和应急知识。因地制宜建设面向公众的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增强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依托文化传媒机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

专栏13 应急科普教育建设工程

建设1个全区综合性应急科普教育馆,开展应急避险、逃生自救、居家安全、防震减灾、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等科普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前沿媒介实现安全文化教育功能;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可建设面向公众的培训演练和自救互救体验馆。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与市场作用

推进应急社会化服务发展。推进应急管理类学术组织发展,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完善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社会应急力量。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检测检验、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活动。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信用制度。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不良信息记录和联合惩戒管理。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有效发挥灾害事故保险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控、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研究推广巨灾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断丰富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品种。

第三节 创建安全发展城市

全面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等工作,着力解决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第四节 加强综合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日常专家管理,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突发事件首席专家制度,构建全区共享的专家资源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应急会商、安全诊断、救援处置、调查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章 加强基础保障建设

第一节 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急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苏木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应急管理指挥、协调能力建设,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旗县级以上各功能区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职责的机构。严格基层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强化应急网格化管理。加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嘎查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四级网格建设,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员。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打造专兼结合、一岗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完善基层应急网格化系统,对各类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问题等数据信息收集上报,实现对基层隐患风险的动态监管。

第二节 强化应急人才支撑

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应急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动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招录政策,拓展急需紧缺人才培育供给渠道,着力形成人才集聚、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构建流动顺畅、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体系。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培训机制,加强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合作,将应急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必修内容。健全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养与使用体系,按规定开展干部双向挂职。强化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将科技信息化手段纳入培训考核全过程,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和行政执法综合能力。

健全激励保障措施。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岗位津贴、值班补贴、职业危害防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抚恤优待等政策,积极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基本工作条件保障,着力解决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制度,建立面向基层的职业荣誉体系和奖励制度,对重大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记功奖励,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归属感。

第三节 严格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综合运用巡查、督查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将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动态评价指数,构建应急管理动态考核系统,强化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过程性成效的量化监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行对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事故调查评估,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相应的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全面实现。

第二节 健全实施机制

按照体系建设任务,逐年制订实施计划,并加强对重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确保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研究解决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保障规划实施。

第三节 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应急管理资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全区应急管理财力保障制度,切实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必要投资。坚持政府投入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立多元化应急资金筹集渠道。各级政府要将本级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可按年度分批次安排,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第四节 加强协调衔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与衔接机制,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强化规划实施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要加强与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重点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和立项批复,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第五节 实施考核评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年终总结,按要求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找准规划落实偏差,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机制,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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