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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医保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推动医保改革红利向非集采药品延伸
发布时间:2023/06/27

    鹤山市医保局通过开展药品采购专题调研,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创新开发医保药品采购监管系统,不断提升药品采购治理效能,以集采药品“小切口”探索集采工作“新突破”,促进医疗保障与医药服务良性互动。

    一、拓展药品采购渠道,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在现有采购渠道省平台和深圳平台的基础上,鹤山市在江门四市三区中率先引进广州平台,有效综合三大药品采购平台的各自优势,比如:可供药品品种由单个平台的1400多种(省平台)、700多种(深圳平台)、6500多种(广州平台),汇总成如今的可供品种8000多种,大大拓宽了药品采购渠道,同时也促进了药品采购平台之间的竞争,倒逼其优化药品采购服务、逐步实现价格联动。鹤山市14家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以来共完成集采任务10批次,仍在执行期12批次,集采药品金额占比从2019年0.09%提高至2022年14.02%,集采药品工作完成进度走在江门前列。相比于集采前药价,药品采购价格平均降幅达50%、最高降幅超98%,累计节省采购资金近1.13亿元,因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给医疗机构超1100万元。

    二、创新药品采购监管,提升采购管理效率。主动与三大平台沟通对接,建成全省首个县一级与三大平台实时数据对接的信息系统——鹤山市医保药品采购监管系统,实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入库、回款的全流程动态监测,同时设置药品比价功能与逾期预警机制,为医疗机构筛选出更加质优价廉的药品,并对超时未配送、未入库、未回款以及未按进度完成集采任务等行为进行预警提醒,实现智能监管,推动监管端口前移。

    三、制定药品采购规则,强化药品供应保障。依托医保药品采购监管系统,将三大平台的药品按同一通用名称、目录剂型、质量层次进行价格比对,以最小采购单位进行折算,并把比对后的最低价格作为该品种药品的采购参考价。公立医疗机构在遵循采购规则的基础上,可结合用药习惯、保障供应等因素,自主选择任意一家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让药品采购选择更加灵活化。系统上线以来,药品配送不及时、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得到较大改善,进一步加强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保障,提升基层治疗患者的用药可及性,也有利于解决群众取药难、买药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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