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同意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豫20150045)在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新中大道与文岩路交叉口西北角文岩路10号生产地址内新增原料药(二甲硅油、西甲硅油)、口服乳剂生产范围,生产上市前应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分类码由AhztCz变更为AhztCzDh。《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