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冈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就医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加强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退出机制。9月22日,我局将近期部分门诊慢性病照顾对象中死亡人员和近两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无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记录的人员暂停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并设置了申辩期。现3个月申辩期已结束,我局按规定取消以上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
如需再次享受待遇的需按照《黄冈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就医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重新申报,待符合评审标准后方可再次享受待遇。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