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概况
国家高度重视包括困难群众在内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持续完善覆盖城乡、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居民分类保障,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超过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二是统筹加强大病保障。与职工医保建立同步,国家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建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解决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负担。在居民基本医保基础上,2015年国家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梯次减轻参保居民大病患者高额费用负担。据统计,大病保险在居民医保基础上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3个以上百分点。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困难的救助对象按规定给予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贴,并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施倾斜救助。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
二、关于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力度
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补助资金主要通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0亿元(含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较上年增加30亿元,是2016年的2倍。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医疗救助,2020年安排彩票公益金18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程度通过彩票公益金加大投入。中央财政根据各地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补助资金,目前90%的资金流向中西部贫困地区。
三、关于扩大救助对象覆盖面和提高救助标准
2015年以来,国家部署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的同时,稳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提高制度可及性。从实践来看,各地逐步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之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一些地方还探索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按照现行救助政策规定,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乡居民、困难职工均可申请获得医疗救助。据统计,2019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5801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7050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751万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02.2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国家在持续加大投入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制度间衔接,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保障作用。脱贫攻坚期,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统筹提高医疗救助年度限额。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和职工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均可按规定申请获得相应救助,原则上家庭越贫困,医疗费用支出越高的,救助比例越高。目前,各地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普遍达到3万元-5万元。2020年,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您提出的“加大救助投入”“扩大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等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夯实托底保障功能,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然而,考虑各地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水平,从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避免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来看,需谨慎研究对全费用兜底保障政策,可从特定困难人群、特殊情况疾病、特定药品费用入手,探索建立医疗费用豁免机制,更好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多元分担的筹资机制,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统筹发挥三重制度保障合力,夯实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总结各地医保扶贫经验成效,做好专题研究,探索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切实减轻贫困患者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