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开展了符合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晋城市晶磊商贸有限公司宝康大药房十五店、晋城市城区国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同智和大药房有限公司3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药品经营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3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管制措施,待企业整改完成后由我局复查合格,解除风险管制。
特此通告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