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行业报表> 行业动态> 详情
【新疆】关于2021年度乌鲁木齐市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联合考核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07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乌鲁木齐地区协议管理两定机构联合考核工作的通知》(乌医保中心〔2021〕7号)文件要求,由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牵头,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联合对乌鲁木齐地区两定机构开展2021年度协议管理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联合考核”)。现将联合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联合考核总体情况

联合考核通过各零售药店自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三方定点1446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保政策执行、制度建设、医保服务质量、医保信息管理、医保政策学习宣传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等进行了全面考核。

从整体考核情况看,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管理趋于到位、药品经营较规范,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制度健全,管理到位。绝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能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经营证件齐全,能及时变更药店基本信息;药品分类合理、明码标价规范,登记台账俱全、服务公约到位。

(二)服务规范,布局合理。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服务设施,能主动提供医保结算单及费用明细。店内整洁干净,药品分区摆放,药品标识清晰,药品摆放整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对医保政策不熟悉、对医保管理要求不清楚;

2、部分零售药店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医保宣传栏、未公示医保监督投诉电话、诚信服务承诺书等;

3、医保药品处方、票据资料等未按规定装订保存;

4、存在营业时间医师或负责人不在岗的情况;

5、部分药店处方管理制度不完善,无处方配售处方药,处方无医师签字;

6、个别药店存在医保结算单药品名称、价格与销售小票名称价格不一致、医保刷卡结算等小票无患者签字等问题;

7、有的药店无法提供完整的药品盘点表,不能如实提供药品进、销、存数据;

8、个别定点零售药店不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仍然存在并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购买非医药用品的现象。

三、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报告、书面考核、日常违规台账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成绩,经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2021年度乌鲁木齐地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考核成绩。经评定,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医路二分店等药店为合格机构,无不合格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零售药店要严格履行定点协议内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药品的进、销、存管理,严格做到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切实为减轻患者就医购药负担,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服务。

(二)定点零售药店要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医保标识”,同时应设置、并动态更新“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栏”和“医疗保障投诉箱”,要通过视频、广播、公众号、网络、宣传单等途径强化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针对通报指出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加强整改,将医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定期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学习,提高医保从业人员医保服务能力,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2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