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对以下企业实施了现场审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公示时间:自2024年09月03日2024年09月0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
电子邮件:btyhlt@163.com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包头市国惠医药有限公司(个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以北、北梁一路以西、石桥街以南、井湾路以东富力院士廷3S-103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俊
|
企业负责人
|
张巧凤
|
质量负责人
|
张巧凤
|
经营方式
|
零售
|
经营范围
|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不含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胰岛素*(含冷藏药品)
|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