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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等5家三级医院评审评价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5

    根据河北省胸科医院等5家三级医院的申请,依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5家医院进行了全面评审评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河北省胸科医院为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承德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日-9月8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2年9月8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邮编:050051;电话:0311-66165716。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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