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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4

郭玉芬等11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筹资结构及来源全面推开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任务部署,2016年,我们组织部分地方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2018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您提出的筹资渠道涉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核心政策,我们从制度试点开始即致力于探索建立完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试点明确提出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15个试点城市全部规定了从医保基金划拨的筹资标准;上饶规定了单位缴费的渠道;承德等7市规定了财政补助标准;长春等11市规定了个人筹资标准。从15个试点城市整体看,筹资主要来源为医保基金,占70%左右,个人占20%左右、财政占10%左右。医保基金本身在老龄化情况下面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挑战,而且经济转型时期,财政、企业、个人等各方面承受力有限。为建立更加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我们考虑在制度建设中继续落实个人缴费责任,享受待遇以个人缴费为前提,特殊困难人群可由财政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加强单位缴费机制研究,逐步降低医保基金占比,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等支持作用,进一步夯实多渠道筹资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是减轻以老年人为主的长期失能人员护理负担的社会保险制度安排。这项制度在国外运行时间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经验可循。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要求,充分研究吸收您们所提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筹资机制在内的制度顶层设计,统一组织部署,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稳慎扩大试点。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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