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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按照我局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有关规定,2019年度第三季度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申请受理地点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1号楼4楼1419房间,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尚德国际对面)。

    三、申请条件

    按《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所列的申请条件执行。

    四、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填写有关申请表(公用邮箱:xinzengdingdian@126.com邮箱密码:123456a),请严格依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并依照“材料清单”顺序,组织、排列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五、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材料审核效率,申请单位须提前将本单位材料情况如实录入《第三季度申请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登记表》(见公用邮箱),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务必将该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jkzonghezu@163.com。

    (二)请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现场考察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处理,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联系人:武良英  

    电  话:0311-66906608  66906606

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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