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自3月29日起,德安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了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行动。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5家次,收集药品零售企业提交的《关于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经营自查报告》42份。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是否通过网络违法发布和销售含兴奋剂药品,以及是否按规定对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查看了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等。
下一步,德安县局将继续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对照《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第51号公告)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加大对含兴奋剂药品检查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