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服务机构、零售药店:
近期,甲型流感在我省多地呈现高发态势,甲流特效药品需求骤增,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有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经营主体要在显著地方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药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导致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药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禁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严禁价格欺诈。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药品;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六、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有关经营主体应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