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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公布本市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的要求及本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2年3月23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本市“一网通办”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7)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检测诊断试剂

新冠病毒检测

抗原检测


 

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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