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探索实施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1日起,开封市即将开始实施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病种按照“优势明显、诊断明确、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将“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蒙氏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肱骨近端骨折”“掌骨骨折”“桡骨头骨折”“尺骨骨折”“跖骨骨折”等9个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全市具有开展中医药住院治疗服务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施,申请为试点机构。
那么到底什么是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呢?据了解,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即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和入院标准,采取病情相应的中医辨证施治、辨证施护,按照西医药疗效指标综合评价,达到同等疗效标准后,对照相应西医诊断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模式进行医保结算。
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的中医药,凝聚千百年来中国人的智慧,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和中华文明的重要瑰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被纳入其中。此次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是DRG/DIP模式下落实扶持中医药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丰富开封 市多元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真正体现中医药治疗疾病的独有优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