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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部署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1/03/26

   近日,安徽省局印发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旨在强化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大型体育赛事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一是许可审批环节,严格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二是生产环节,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行为、规范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严格防止药品生产过程交叉污染。2021年9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的含2021年兴奋剂目录新列入物质的药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三是流通环节,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行为,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网络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对涉及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或者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的网站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关闭或者屏蔽。

   方案明晰了省局、各地市场监管局工作分工,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清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和肩负的重大责任,强化含兴奋剂药品的监管,把此次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要全面对标“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含兴奋剂药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3月31日前各相关企业全面完成自查,4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面监督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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