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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陕西省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及过渡期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制备、研制和使用管理,省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及过渡期暂行规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本县(市、区)内医疗机构制备、研制和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情况,将文件下发辖区相关医疗机构,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整改,按照规定期限申请换(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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