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完善湖州市医疗急救体系,推进我市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健全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急救体系,构建一体化急诊急救网络,进一步提升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人民群众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救治需求。到2027年,全面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城乡覆盖、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为打造全市域健康共同体、高质量建设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实的医疗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1.科学构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按照需求导向、区域统筹、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专项规划,加快增加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总量。落实《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规定要求,设置市级急救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建成至少3个配备洗消区(含隔离区)的直属急救站点。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结合实际设置独立型、指挥型或依托型的急救中心,至少建成1个配备洗消区的直属急救站点。充分发挥市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和市院前医疗急救质控中心作用,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调度和质量控制。市急救中心建立急救培训基地,加强岗前培训、岗位复训、专业培训等继续教育,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的医疗救护、突发事件处置等专业能力。
2.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站点。按“市管区建、县管镇建、三级共建”的模式,由市、县(区)、镇(街道)分级建设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原则上按城市地区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8—10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设置1个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可与乡镇卫生院综合设置,也可探索与基层消防救援站点联合设置)的要求,科学规划急救站点并规范命名。急救站点建设及日常运维资金纳入属地财政预算。
3.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统筹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才资源,完善配合协作机制,建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队伍。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职业化队伍建设,当班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救护员。急救中心至少设置2个调度席位,并合理配置急救调度员。新招录急救调度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方可上岗。强化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力量,优先保障急救医师和急救护士需求。建立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含中医)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固定服务模式,每年滚动选送临床医师到急救中心连续工作不少于6个月,视作晋升职称前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时间。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转型发展保障机制,对在院前岗位累计服务满15年或年龄满45周岁以上的医师,经全科、内科等转岗培训,符合条件可推荐交流至医疗卫生机构。
4.加强急救车辆及设备配置。按照浙江省医疗急救车配置标准,每3万常住人口至少配置1辆救护车,负压救护车配置率至少40%,市级至少配置1辆新生儿救护车。各区县可根据需要配置指挥车等特种车辆,采取多种方式配置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不断完善医疗急救车服务功能,逐步增配脊椎固定板、碳纤维铲式担架等急救器械和工具,提高监护除颤仪、可视喉镜、升降担架等配置性能,安装车载远程会诊、医保结算、监管等系统,当班救护车自动心肺复苏仪配置逐步实现全覆盖,全面提升现场施救能力。
5.积极推进急救立体网络建设。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等多部门协同,建立直升机共享、日常水陆空联动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协同推进陆地与水上、空中急救一体化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按航空医疗急救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全市至少建立1个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南浔区和三县实现医疗机构直升机停机坪全覆盖,三级综合医院直升机停机坪(或起降点)覆盖率达75%。
6.提升指挥调度能力。探索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市域一体化,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急救患者提供更合理的调派、转运、交接方案。建立应用院前医疗急救智慧调度系统,全面推进急救优先分级调度,完善调度员、医疗专家、现场人员等视频联动机制,提高现场救治水平。推动110、120等平台联动,通过联合接警、同步响应、规划路线、优先放行、警车引导等,缩短院前医疗急救响应时间,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出车效率。
7.深化“上车即入院”应用。全市设急诊科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急救网络,与急救中心(站)建立紧密衔接的医疗救治联动机制。依托“浙里急救”平台,推进车上预分检和远程挂号,实现车院一体化、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深化急危重症“上车即入院”联动救治机制。强化5G技术在院前医疗急救车的运用,全面提升救护车配备5G远程会诊系统的覆盖面,推进院内资源向院前延伸。
8.协同推进非急救转运服务。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医疗机构、社会机构非急救转运试点工作,推进非急救与急救分类管理,统一非急救呼叫号码(96120)、调度平台和转运标识,执行车载装备、人员配备等相关标准,不断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建强基层医疗急救网络
9.加强基层急诊室设置。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面积适宜的急诊室。急诊室应配备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仪、洗胃机等基本急救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药品。急诊功能区应布局科学、合理,流程有序、连贯、便捷,服务区域标识醒目,有导诊指示线路图,设施设置人性化。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设立急诊分诊台,配备兼职的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逐步构建完备的复苏、观察、清创、输液等急救功能区。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数字心电图机配置,依托区域平台构建“心电一张网”。
10.加强基层急救队伍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应全员掌握一般急救知识和操作技能,急诊室医护人员满足独立值班时应具备的相应岗位培训资质,能够开展清创、缝合、止血、简易骨折固定等技术,具备急性创伤、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等重点病种初步识别与处理能力。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辖区内急诊质控中心和健共体(健联体)牵头医院,采取多种手段拓展急诊继续教育形式和内涵,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健共体(健联体)牵头医院应成立基层医疗机构急诊规范化培训进修基地,每年有计划组织开展基层医务人员急诊救治能力提升培训并接受进修学习。
11.加强基层急救制度流程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逐步完善急诊救治诊疗规范和急救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建立预检分诊、绿色通道、危急值报告、急会诊、留抢/观患者管理等制度,有效规范各项急诊救治制度措施。要强化急诊患者资料登记,加强患者的来源、去向及全程闭环管理追溯。针对不同患者情况,建立相应的急危重症转诊渠道,与相对固定的转诊医院建立经常性急诊业务沟通机制,有完备转诊记录可查,转诊机构之间有转诊信息反馈机制。条件成熟的急诊室应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络,配备远程医疗的设施设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能与综合医院开展急诊救治的远程医疗服务。
(三)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水平
12.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规范设置医疗区和支持区,其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且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建立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急诊科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13.加强五大中心规范化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和管理指导原则,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落实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建立健全急诊患者分级救治模式和流程,坚持“就急、就重”原则,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救治、后补手续”。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150号)等要求,加强对急诊救治工作的质量控制。探索构建院前院内急危重症救治“三通三联”一体化救治模式,形成救护车直通导管室、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的流程,联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的抢救绿色通道。城市健联体、县域健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强区域救治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基层胸痛救治单元、基层卒中救治单元和基层创伤救治单元全覆盖。
14.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救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组织、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的紧急医学救援需要组建医疗应急队伍,有效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必要时根据有关指令开展辖区外处置支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职能,成立相应的医疗应急队伍。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医疗机构,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大规模收治伤病员能力和医疗应急演训、科研、物资储备能力。
(四)提升公众急救能力水平
15.强化公共急救设备配置。在交通场站、社区、大型商超、市场、酒店、景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警车、消防车等应急载具内,逐步推进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工作。在人流量日均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等公共场所内,至少配置1台AED,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维护。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将AED配置纳入市场、酒店、景点等星级、等级创建标准。到2025年,全市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达到每10万常住人口50台。
16.强化公众急救技能培训。在全社会推动急救设施设备普及,建立急救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社区群众急救常识普及,推广适宜的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加大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力度,逐步将急救常识和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有条件的急救中心应建立公众自救互救体验馆,将必要的培训经费纳入预算,定期开展公众培训。
三、工作保障
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加大对医疗急救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确保湖州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急救主管单位作用,科学规划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强化对全市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的统筹。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要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专业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财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配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施设备的资金保障力度。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政策措施。红十字会要广泛宣传普及急诊急救知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院前医疗急救领域的违法行为。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