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我局依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毕节市湘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健一生湘黔大药房广惠二店凭证编号:黔毕药监械经营备20150815号,贵州葆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店凭证编号:黔毕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0053号,纳雍县宁生药房凭证编号:黔毕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246号,现公告标注。
注:未交回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毕节市湘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健一生湘黔大药房广惠二店凭证编号:黔毕药监械经营备20150815号,贵州葆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店凭证编号:黔毕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0053号,纳雍县宁生药房凭证编号:黔毕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246号)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