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0]25号)、《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经自愿申请、南昌市医保中心核准,现将2021年第二批省本级同城互认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若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电话,于1月17日向省医保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1-86652123
附件:2021年第二批省本级同城互认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