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妇幼函〔2021〕634号
省立医院、省立金山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闽医管办〔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涉及妇幼健康工作指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内容
(一)省属三级妇幼保健院
按照“三级指标3.认真履行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对省妇幼保健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政府指令性任务、协助省卫健委持续改进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考核评分细则(一)。
(二)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省属各有关医院
按照“三级指标3.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要求,对省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妇幼健康公共卫生任务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详见考核评分细则(二)。
二、考核时间与方式
根据评分细则,先由医院组织自评,自评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卫健委妇幼处。我委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专家现场复核确定得分。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应用
妇幼健康工作的考核得分纳入省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分值按总体要求换算后使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