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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加快形成一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现就进一步加强试验区建设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包括新源县、伊宁市、布尔津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拜城县、洛浦县)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每年对试验区建设工作滞后、监测评价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亮黄牌”,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亮黄牌”的县(市、区)取消试验区资格,由候补试验区替补。已退出的试验区不再获得自治区在政策支持、项目投入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撑。

二、鼓励各地(州、市)按照《关于遴选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函〔2021〕25号)要求,认真遴选和推荐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力度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申报候补试验区,并于9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我们将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县(市、区)进行遴选,综合考虑后确定3个县(市、区)作为候补试验区。

三、自治区将于每年12月底,按照《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监测评价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对试验区各项工作特别是重大创新举措出台情况,例如增加编制数量、解决村医养老待遇、实行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绩效等进行监测和评价。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并予以反馈,作为试验区调整的主要依据。

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由委领导分片包干各试验区建设,同时组建专家指导组(附件2)进行技术支撑。原则上专家指导组每年不少于2次对试验区开展专项调研和联系帮扶,梳理解决堵点难点,加强政策支持,推动重点工作有所突破。试验区所在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加强调研指导和工作帮扶,进一步推动试验区建设。

五、自治区将进一步推动试验区经验交流,每年组织2次试验区(含候补试验区)的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考察,适时组织赴疆外考察学习。同时,积极协调《健康报》《新疆日报》和新疆电视台等媒体深入发掘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成熟经验,为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监测评价细则(试行)

序号

监测评价内容

权重

一、强化组织领导(150分)

1

党委政府主导。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统筹推进试验区各项改革工作。

80

2

制定试验区实施方案。在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按照“4+X”的要求,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突破重点和突破时限。

20

3

强化绩效评价。试验区所在地(州、市)每年对试验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与次年各项政策支持相衔接。

10

4

政策支持和项目倾斜。试验区所在地(州、市)在政策支持、财政投入、项目建设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向试验区倾斜。

20

5

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2023年底,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20

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0分)

6

提升县级医院能力。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防治能力,加强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

10

7

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每个试验区至少遴选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重点提升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儿科、老年病、中医等服务能力。

40

8

强化财务管理。成立医共体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医共体内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和会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工作。试验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性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全民健康体检补助经费和医保结余资金等经费收支结余部分,作为业务收入计为事业收入,纳入基本账户管理。

30

9

落实“两个允许”。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试验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收入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50

10

加强质量控制。统一试验区内质控标准,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严格落实自治区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要求。

20

11

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付费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医共体内合理节约的费用,与医共体合理分享,超过总额预算的费用,与医共体共同分担。结余留用分配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挂钩,并向基层倾斜。

10

12

扎实推进药品保障工作。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和基本药物,实行县、乡、村三级统一目录,实现药品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一体化配送支付和同质化药学服务。

40

三、强化慢病医防融合和全程健康管理(100分)

13

强化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慢病管理的指导和考核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

20

14

加强健康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慢病患者进行疾病风险评估,区分低危、中危、高危,按照“六个一”方式进行分色管理。

60

15

组建慢病联合诊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和上级医院派驻专家为主体,组建慢病联合诊室,建立以综合医院为依托、疾控中心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三位一体”模式,实现慢性病患者优先就诊和双向转诊。

20

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分)

16

建立闭环工作机制。建立慢病签约服务“筛、管、防”闭环工作机制,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0

17

优先享受服务。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10

18

鼓励基层首诊。鼓励引导各族群众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不超过12周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

10

19

加强健康监测。全民健康体检筛查出的糖尿病、高血压等慢病患者应签尽签,并开展健康管理,对于签约患者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的签约团队予以奖励。

30

20

个性化签约服务。根据当地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实际,合理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

20

21

合理分配签约服务费。制定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办法,以服务质量衡量签约效果,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薪酬,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0

五、加强县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22

加强业务培训。依托县级医院基层卫生人才实训基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每年至少要对基层医务人员轮训1遍,重点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

10

23

打通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晋升通道。落实试验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职称聘任等自主权,县以下职称评定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60

24

创新培训方式。利用援疆机制,选派基层医务人员赴对口援疆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跟班学习。

10

25

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专项培训,重点做好个人防护、预检分诊、核酸采样和院感防控等方面的实训和考核,提升基层传染病预防和处置能力。

20

六、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100分)

26

规范村卫生室业务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0

27

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10

28

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试验区内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乡村医生,依法依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为其购买医疗责任险,非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全额保障,乡村医生各类补助、补贴绩效考核后按月发放。

60

29

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组织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监测评价年年末,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较上一年度同比增加20%以上。

20

七、提升中医服务能力(80分)

30

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建成县域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

20

31

推进基层中医馆提质增效。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

30

32

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结合实际开展5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

30

八、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开展(50分)

33

建立城乡养老机构与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10

34

推进社区老年医疗护理站建设。

10

35

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重点为失能老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

30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120分)

?

36

完善县域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实现县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50

37

加强远程医疗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县域内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现“乡检查、县诊断”,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20

38

居民电子健康卡推广应用。城乡居民使用电子健康卡实现全流程便捷就医,包括挂号、预约、取药、检查检验、核酸检测、自助查询和打印检查检验报告、门诊与住院缴费等。

10

39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面向居民开放。

40

十、加分项(最高100分)

?

40

媒体宣传。

1.国家主流媒体(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宣传报道,每次加20分;

2.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交流、典型案例收录或被《健康报》《中国卫生》宣传报道,每次加10分;

3.自治区主流媒体(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天山网等)宣传报道,每次加8分;

4.被地(州、市)级媒体(纸媒、广播电视、融媒体等)报道,每次加5分。

?

41

突破成果推广。监测评价年度内,试验区重点突破任务成果被自治区推广,每项加30分。

?

42

增加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监测评价年度内,累计为乡镇卫生院增加事业编制10-19个,加30分;累计为乡镇卫生院增加事业编制20个(含20个)以上,加100分。

?

?

附件2

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专家指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

?

彭? 永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原巡视员、国家卫生健康委试验区专家组成员

成? 员

?

黄二丹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秦江梅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艳春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南方

自治区人民医院高血压诊断治疗研究中心主任

王新玲

自治区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

武丽君

自治区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

江? 超

自治区儿童医院党院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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