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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等8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公告〔2021〕5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我市推行告知承诺审批制改革工作的要求,自2021年12月27日起,对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新办、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注销备案、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凭证遗失补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等8个事项(具体情况见附表)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的,由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承诺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审批部门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或备案决定。

  对2021年12月26日(含)前提出上述事项申请的,按照原程序办理。

  二、申请人应认真履行承诺内容,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含相关人员)、虚假数据和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将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1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市药监局

2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新办

区市场监管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3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

区市场监管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4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注销备案

区市场监管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5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凭证遗失补办

区市场监管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

区市场监管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

区市场监管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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