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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钦州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2号)精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加快建成“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建设健康钦州,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 打造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以提升钦州医疗服务水平和推动医学进步为目标,依托现有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区内一流医院,大力创建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促进北钦防医疗服务一体化,积极将其打造成为依托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服务北部湾、辐射东盟的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筹建1所三级医院,争取自治区支持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推进一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改革,培育创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加强海上紧急救援能力和化学事故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创建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广西沿海区域性中医康复中心,提供高水平中医康复服务,支持建设中医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进行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持续加强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引进培养一批名专家、名医生,邀请北京、上海等地的知名专家到我市长期坐诊,促进全市医疗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以市域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水平医院对市级医院的技术和人才支持,强化市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支持指导,加快补齐专业专科短板,减少跨区域就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推进公立医院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西和钦州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保障土地、资金等要素供应。加快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灵山县人民医院东院和浦北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等平急结合项目建设。加快钦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白石湖院区、钦州市中医医院传染病综合楼、钦州市儿童医院、钦州市精神病医院扩建、钦州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综合大楼、钦州市急救(指挥)中心等一批项目建设。支持公立医院中医项目和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积极推进医疗机构集团化建设,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继续按照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口支持帮扶钦南区、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口支持帮扶钦北区的分工,分别牵头组建由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两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构建“三级带二级托一级”体系,统筹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集团内各医院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钦州市中医医院、钦州市妇幼保健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或跨区域组建各类医疗专科联盟。支持市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落实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扎实推进灵山县作为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和浦北县作为自治区级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设工作,灵山县、浦北县公立医院要联合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骨伤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逐步实现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重点推动钦南区人民医院、钦北区人民医院、灵山县红十字会医院完成二级综合(中医)医院等级创建工作,支持灵山县人民医院、灵山县中医医院、灵山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三级医院等级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浦北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医院。支持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的中心卫生院,重点支持灵山县武利镇中心卫生院、浦北县张黄中心卫生院、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提升重大疾病和突发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疾病前期因素干预和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县级医院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主动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设立钦南区中医医院,实现县区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推动建设一批平急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基地和若干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确保市、县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病区覆盖。打造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加强公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哨点)规范化建设,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钦南区妇幼保健院、钦北区妇幼保健院搬迁项目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以县级妇幼保健院为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妇幼专科联盟,全面提升基层服务妇幼工作能力。支持提升钦州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争取设立灵山县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普及妇幼健康知识,推进妇幼信息化建设,加强母婴安全、儿童健康、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支持钦州市精神病医院现址扩建和灵山县精神病医院扩建,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建设精神病医院,市本级建设钦州市精神卫生福利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卫生科;支持市、县区精神病医院开展等级医院创建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加强青少年儿童心理精神卫生能力建设,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8. 全面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诊疗能力和水平为目的,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产科、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营养、口腔、眼科等临床专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新格局。到2025年,实现全市有10个以上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围绕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和相关质控指标,提高全市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做优做强中医治未病科、康复(医学)科、壮医科、骨伤科、脾胃病科、脑病科、推拿科、针灸科等中医民族医优势专科。(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 大力推进医学技术创新。鼓励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基础医学、临床应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项目等研究,支持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加强与区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医院合作,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产出。积极引进国内、区内离退休的高水平医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鼓励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按照《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规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推荐一批中医壮医特色诊疗方案和适宜技术参与自治区遴选,依托现有资源进行中医药壮医药临床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扎实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试点,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将延续护理落到实处。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开设互联网医院,为患者用药提供便捷服务。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构建以信息互联互通为支撑,多部门协作联动、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医防协同机制。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学科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探索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积极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配合自治区完善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市级跨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规范使用。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和信息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电子健康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信息化追溯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12. 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指导公立医院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以绩效管理为切入点,推动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促进医疗服务智慧化,实现对医疗成本和质量的“双控制”。建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管理统一、服务同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和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完善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完成全市三级医院总会计师配备,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定位,总会计师进入医院领导班子,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加强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实现三级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全覆盖,消除监督盲区,逐步推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二级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医联体服务等,争取通过3-5年努力,全市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排名较2020年前进100名以上,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妇幼保健院排名在全区靠前,钦州市中医医院排名进入全国中医医院百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有提升。强化考核结果在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等方面的运用,促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整体提升。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医联体内部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促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6. 加快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对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可按政策规定拿出5%-10%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解决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并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总量管理、备案管理,可打破身份限制统筹使用。继续实行对基层医疗机构职称评聘和招聘倾斜政策。合理调配临床医生、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改革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区在综合考虑当地实际和医院财务状况、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总量“1+N”动态核定管理办法,参照“动态奖励”、“人员经费占医院业务支出比例”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模式,合理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医联体内各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实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推进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医生从事多点教学、医务人员多机构执业获得合法收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积极申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钦州市卫生学校探索培养医养结合护理、婴幼儿照护等专业人员。支持北部湾大学创办医学院。利用国家、自治区、市级重大人才项目平台引才用才,支持公立医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支持公立医院与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等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区内领先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争取自治区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我市条件成熟的三级公立医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北部湾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有序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技术劳务价值,适时优化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继续落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基础上,实现DRG付费方式结算覆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探索按床日点数付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细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实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21. 强化患者需求导向。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弹性的、错时的门诊轮值制度,满足广大患者的就诊需求。力争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我市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加大健康促进与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健康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增进医患间理解与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2. 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建立健全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健全医德医风考核评分标准体系,将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疗卫生诚信体系。挖掘整理医院历史和名医大家的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选树表扬和宣传优秀医务工作人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3. 切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80%的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医院警务室,医院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要达到100%,保安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继续推进医院安防系统建设,2022年6月底前三级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100%,三级医院全部实现安检;2022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100%,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现安检。建立健全解决医疗纠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打击防范治理,预防和减少医闹行为发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解决扰乱医疗机构工作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4. 全面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持续推进自治区、市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系列政策落实落地。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有效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三级公立医院应配备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加强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每名党委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高知识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突出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导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全面稳步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信息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推行由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制度,实施“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注重在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中发展党员,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工作保障,按照医院职工总数不低于0.5%的比例配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医院职工工资总额的1%标准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其中在职党员活动经费人均每年不低于200元。二级以上医院党员活动中心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三级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由业务骨干担任的比例应达到85%以上。深入开展党员名医、先锋岗、示范岗、文明岗等争创和选树活动,按照“一支部一主题一品牌”的要求,打造党建品牌。(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压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医院主办单位管班子、管党建的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坚定不移推进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优化和完善公立医院纪委书记配备,贯彻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行业作风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推动新时代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组织分工。各有关单位要密切沟通、协调推进,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落实政策支持。市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出台完善政策,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资金投入。各县区要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县区要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四)总结推广经验。鼓励各县区创新公立医院提质增效措施,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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