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有效规范经办流程,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函〔2020〕72号)和《关于做好门诊血液透析省内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异地就医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异地就医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异地就医待遇
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范围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不区分跨省和省内,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取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合规费用的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省内10%、省外15%),取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合规费用的个人先行自付部分(20%)。
(二)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为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范围费用的10%(省内)或15%(省外),再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核销。
(三)自行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范围费用的30%,再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核销。
二、异地转诊“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对于异地转诊转院复查治疗同一疾病的参保人员,在院端办理转诊备案后,半年内可在首次备案的就医地多次就医,期间也可回参保地正常就医购药。
三、落实“两城一家”政策
为我市统筹区内参保的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保我市参保大学生在就医地和参保地(家乡和大学所在地)都能实现直接结算并享受同等待遇。
四、开通省内门诊血液透析直接结算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原则,开展省内门诊血液透析直接结算,为我市省内异地人员提供门诊血液透析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五、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大工作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和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纳入异地就医平台,享受相同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患者在我市所有定点医院住院实现直接结算。
六、做好宣传解读
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结合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社交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解读异地就医政策,切实提高广大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知晓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齐人社规〔2017〕8号)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齐医保函〔2020〕30号)文件同时废止。
具体经办规程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文件解读地址: /qqhe/zcjd/202203/760060e62d274a1a81058956a7eac5f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