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1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长护险试点城市,2018年创新实施整合式护理保险制度。为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规范开展,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医保规〔2020〕3号,以下简称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为掌握文件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我局组织了评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织情况
为保证本次评估工作有效开展,我局组织市局政策法规、待遇保障等职能处室和医保中心生育和护理保险处等相关处室共同参与,进行了充分地运行分析和调查论证。同时,为提升评估客观性,邀请业界专家学者、长期照护相关行业协会参与评估论证,并征求护理服务机构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文件的实施情况,各有关方面给予积极肯定和客观评价,并提出许多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效果评估的书面材料。
二、评估内容及分级
(一)合法性方面
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国家自2016年开始先后发文明确了两批共49个试点城市,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作出积极有效的探索。2021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对“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提出要求。因此,本通知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方面
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推进过程中,我市严格执行国家试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待遇支付程序、范围、水平,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细化服务标准,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参保人能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三)可操作性方面
从实践情况来看,本通知适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的需求,具体措施切实可行,易于操作。2021年,针对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我市做了进一步探索完善,将生活照料服务保障范围扩大到参保居民,使制度惠及到城乡参保人。
(四)实效性方面
我市以国家政策方向为导向,按照全面覆盖、保障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逐步实现了从职工到居民、从失能到失智、从城市到农村、从医疗护理到生活照料、从被动保障到主动预防的不断蜕变与发展,有效地实现了长护险经办服务管理的政策目标,相关经验做法得到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领导给予专门批示,“青岛在长护保险探索方面,继续拓展保障范围,细化政策措施,引领促进护理服务体系规范发展,起到了改革先行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同年,在国家医保局组织的长护险制度试点评估中被列为优秀等次。
(五)规范性方面
本通知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拟定,在文件规范性方面不存在问题。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从实施情况看,本通知切实可行,达到预期目的,建议继续执行。下一步,我局将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守正创新、协同高效的系统思维,按照“城市抓落实、农村抓扩面”的思路,稳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创新发展,落实好通知要求,加强经办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适时修订完善经办管理要求,推动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高效率、更加公平地惠及我市更多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