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贵港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2021年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现将我县定点医药机构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2年3月10日至3月16日。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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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