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县(市)区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各开发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目标和任务要求,鞍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鞍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鞍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鞍山市委宣传部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鞍山市总工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