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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黔南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 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黔南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黔南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二Ο二二年三月

目 录

前言....................................................................................................................1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全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回顾...................................1

第二章“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5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

目标....................................................................................................6

第一节 指导思想....................................................................................6

第二节 基本原则....................................................................................6

第三节 发展目标....................................................................................8

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主要任务.................................10

第一节 巩固参保覆盖面......................................................................10

第二节 优化医保待遇保障政策..........................................................11

第三节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13

第四节 完善医疗保障筹资运行机制..................................................14

第五节 完善医药供给服务价格形成机制..........................................15

第六节 优化医疗保障支付机制..........................................................16

第七节 健全基金监管服务体系..........................................................18

第八节 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19

第五章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22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22

第二节 加强法治建设..........................................................................23

第三节 加强技术支撑.........................................................................23

第四节 加强监测评估.........................................................................24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24

前 言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基本的民生工程,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共同富裕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后顾之忧的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护卫全民健康,根据《健康中国20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全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全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参保人群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医疗保障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待遇稳步提高,医保基金安全更加稳健,医药改革协同性明显增强,医保公共服务高效便捷,医保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果,全州医疗保障网逐步夯实,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州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底,全州医保覆盖总人数达到395.7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常住人口95%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医保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按照中央、省、州机构改革部署要求,整合原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职责,原州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原州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原州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全州组建了州、县两级医疗保障行政机构,医疗保障从部门分散管理过渡到集中统一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统筹过渡到州级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消除了城乡医保“二元结构”。

——医疗保障待遇稳步提高。州、县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建后,着力完善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制定出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规范、异地就医管理规范等配套政策。将普通门诊向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从住院扩展到特殊疾病门诊,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金额达50万元;取消普通门诊400元封顶线,成为全省唯一不设门诊报销封顶线的市(州)。高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33万元,基本医保+高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金额达到42万元;提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年度划入标准,不满70周岁的由750元增加到800元,70周岁至80周岁由850元增加到1200元,80周岁以上由850元增加到1600元,进一步提升了参保群众保障水平。

——医保基金安全更加稳健。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2016年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州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付费总额控制,2019年推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推行对福泉市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包干付费,均取得显著成效。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建立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机制,医保基金监管机制逐步完善。自2016年以来,我州医疗保险基金累计征收168.5亿元(其中:职工医保59.3亿元、居民医保109.2亿元),支出137.9亿元,累计结余30.6亿元,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医药改革协同性明显增强。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2019年开展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骨科创伤类、关节类、脊柱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62.2%、65.3%、70.5%、41.1%,每年节约医保基金1.2亿元左右,获评为全州创新项目一等奖和全州优秀改革案例。推行医保基金与药供企业按月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解决了长期以来医疗机构拖欠药款的问题,有效缓解了药企垫资压力,降低了药企成本,保障了药品配送及时,提升了保供能力,缓解了群众用药难题。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

——医保公共服务高效便捷。各级医保部门强化公共服务,实施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五统一”。取消外伤证明、外伤疾病证明等16项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服务。大力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群众医保结算从“卡时代”迈向“码时代”。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止2020年底,全州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可持就诊凭证在州外38412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结算1.62万人次,结算费用3.26亿元。

——医保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果。全州医疗保障部门积极作为,联合相关部门逐村、逐户、逐人排查贫困人口,建立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台账,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资助,建立贫困人口医保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落实“三重医疗保障”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应享尽享。截止2020年底,全州共资助贫困人口参保91.33万人,资助参保资金1.2亿元,就医报销受益213.57万人次,报销资金7.01亿元,其中获住院报销16.14万人次,报销资金6.27亿元,有效防止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第二章“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从机遇看,我国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意见》,为未来十年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贵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增速连续十年居全国前列,《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为贵州注入发展动力,民生保障持续健康发展。黔南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各项基础条件持续改善,医保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医疗保障待遇提标扩围,医保制度改革共识不断凝聚,为加快完善全州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正在加速形成。

从挑战来看,受人口老龄化和疾病慢病化、传染病暴发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生活水平提升、医疗技术进步等原因,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需求不平衡等问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医疗保障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药品和耗材价格虚高问题依然存在,重大疾病保障能力还有不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挑战依然存在,基层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薄弱,医保服务与群众需求存在差距。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实现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适度,基金运行更加稳健持续,医保管理更加精细高效,医保服务更加优化便捷,更好地保障病有所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建设统领医疗保障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医疗保障方针、路线、政策,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助力健康黔南建设。

——坚持保障基本、更可持续。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基本理念贯穿始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医疗保障各方面之间、医疗保障领域和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强化医保、医疗、医药改革协同性,汇聚改革合力,推动医疗保障改革取得更大突破。

——坚持精细管理、优质服务。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健全基金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为群众提供更贴心、更暖心的服务。

——坚持共享共治、多方参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共同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保障的格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医疗综合保障效能。

第三节发展目标

——医保制度健全完备。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普惠,保障范围和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梯次减负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红利,保障民生福祉。

——医保支付高效管用。深入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科学制定区域控费方案和考核指标,不断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医保基金严管安全。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提高医保法治化水平,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医药协同深入推进。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突破口,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使人民群众获得更有价值的医药服务并减轻经济负担,给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经办服务便捷优质。充分发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效益,全面实现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数据、经办服务标准化,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省内和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强。

专栏1:黔南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主要目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5年

属性

参保质量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

95%以上

稳定在95%以上

约束性

基金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亿元

42.87

收入规模与经济规模更加适应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亿元

37.83

支出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疾病健康相匹配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

亿元

29.89

保持在合理水平

预期性

保障水平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稳定在80%左右

约束性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稳定在70%左右

约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

预期性

协同发展

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占住院费用的比例

70%

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线上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数量占比

药品达到80%左右、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较少

药品达到90%以上、高值医用耗材达到80%以上

预期性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药品112个品种、高值医用耗材4类

实现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500个品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10类以上

预期性

优质服务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

35%以上

70%以上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满意率

90%以上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90%以上

预期性

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第一节巩固参保覆盖面

推进依法依规分类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

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参保人“保基本”的待遇享受预期,充分调动各方参保积极性。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部门与政务服务数据、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建立动态共享、互联互通的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引导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避免重复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深化职工医疗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提高征缴效率。优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服务,积极发挥县(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在参保征缴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和商业银行等“线上+线下”合作,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做好跨统筹地区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资助扶持。

第二节优化医保待遇保障政策

促进基本医保待遇公平统一。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定位,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分类保障,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制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可持续,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做好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的统筹衔接。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出台黔南州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完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促进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按国家、省统一规定,落实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和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减轻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监测管理和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办法,规范医疗救助费用范围、救助标准及支付政策。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促进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医疗救助州级统筹管理。

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的保障,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管理,进一步简化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和证明事项。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第三节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鼓励和规范商业保险发展。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规范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健全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绩效评价机制。

支持医疗互助发展。支持工会医疗互助发展,发挥工会医疗互助的非营利性及补充优势,加强工会医疗互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街接,促进信息共享,更好地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支持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网络互助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动态调整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专栏 2: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

1.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视 同特困人员管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给予定额资助。继续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待遇,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2.推进医疗救助州级统筹管理。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完善医疗救助财政事权,州县根据上级补助及地方实际落实支出责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参保缴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用两年时间实现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

3.提高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预警,完善待遇结算机制,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一体化信息共享,并优化直接结算。

第四节完善医疗保障筹资运行机制

完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坚持互助共济,均衡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筹资责任,逐步建立责任共担、相对均衡、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建立职工医保基准费率制度,统一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完善城乡居民筹资政策,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鼓励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资。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全州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完善医保基金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对医疗费用增长以及群众负担水平变化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预警。探索开展零基预算,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基金分配、运行、管理。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实施重大疫情医疗保障基金应急预拨,确保先救治、后收费。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落实临时取消相关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限定条件,落实临时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和待遇调减规定,落实调整传染病救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标准。探索重大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在防震减灾、应急处置中的积极作用。

第五节完善医药供给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国家医保局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和国谈药品在我州落地执行,条件具备时积极开展本级药品议价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合理回归。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医药采购专户结算和履约保证制度。健全药品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机制,促进中选产品优先使用、合理使用。

完善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全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完善定价、调价规则,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科学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建立严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机制。

第六节 优化医疗保障支付机制

落实医保目录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统一和规范执行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落实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以集采药品和谈判药品支付标准作为切入点,逐步推动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相衔接。落实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

优化医保协议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制定医保协议范本,明确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完善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的条件和程序,扩大定点覆盖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绩效考核,突出对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费用控制和群众满意度的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协议续签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DIP付费国家试点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完善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保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以绩效为导向的总额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支付方式运行监测分析评价,增强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的激励引导作用。

专栏 3: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1.区域总额预算管理。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各县(市)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十四五”期间,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等相结合的方式,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2.按病种付费。以病种为计费单位,在疾病分级基础上制定病种付费标准,常用于急性住院付费,包括单病种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其中按病种分值付费(Diagnosis Intervention Packet,DIP)是医保部门基于总额控制,对不同病种赋予不同分值,以患者出院累计分值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的一种付费方式。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3.按床日付费。对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4.按人头付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十四五”期间,探索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诊疗方案、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试点。

5.按项目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十四五”期间,继续降低按项目付费比重。

第七节 健全基金监管服务体系

落实基金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压实县(市)党委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由医保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医保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探索建立专业化基金监管机构,持续推进基金监管队伍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并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规范不同检查形式的对象、内容、工作要求和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线,守好百姓“救命钱”。

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欺诈骗保行为的立法解释,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肃查处欺诈骗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专栏 4:完善智能监控系统

强化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医保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全覆盖。丰富智能监控规则库,拓展智能监管子系统功能,实现基金监管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从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管控。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将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纳入智能监控范围。增加票据查询功能,实现零星报销发票的真伪鉴别。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和参保人员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全流程监控,对次均费用、住院人次、刷卡人次变化较大的医药机构纳入重点检查、监控对象。

第八节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服务网络全覆盖。强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配置,探索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和基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到2025年,实现全州县(市)级医保经办标准化窗口全覆盖。

推进“智慧医保”建设。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善和拓展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医保大数据开发和利用,为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配合推进医保“一网通办”,完善“网上办”“掌上办”“视频办”,减少“现场办”,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群众少跑腿。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保障全网全域信息安全。

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协同“放管服”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规范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操作流程,推进实现各种医疗保障服务事项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结算办理。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跨省异地工作、居住群众看病和费用报销。落实跨区域医保管理服务协作机制,推进高频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全覆盖,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推动医保协同服务。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支持“互联网+诊疗”“互联网+药品配送”紧密型医共体付费服务新模式。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医保管理协作机制,实现全流程、无缝隙协同服务和基金监管。建立医保专家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治理服务,发挥专业智库和科研机构等第三方资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新格局。

专栏 5:加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县乡医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按照“补短板、强基层”以及推动适应医保业务下沉、就近服务全体城乡居民的发展要求,强化县乡基层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参保人数、服务数量、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保经办人员,充实县乡基层医保经办窗口人员配置。

2.落实医保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培养计划。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制度。积极组织全州医疗保障干部队伍参加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重点强化专业理论、基金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技术、科技创新、统计分析、稽核管理、法律法规等专业人才的培养。

3.建成“互联网+医保”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贵州政务服务网、云上贵州多彩宝等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办事大厅、网上服务、移动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等多渠道一体化的服务功能。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入口,建成与医疗机构、药店、第三方渠道、参保群众等多方互通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诊间结算”、处方外配,优化再造就医流程,提高系统效率。

4.打造标准化的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在落实国家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全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医保公共服务和稽核监管标准体系。以规范标准和业务规程促进州、县、乡、村四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标准、形象标识、大厅设置、管理规章、服务规范等从内到外、从管理到服务全流程工作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章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我州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深刻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健全规划实施监督,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第二节加强法治建设

积极推进医疗保障部门法治建设,把法治理念贯穿全州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各个领域、各个关键环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医保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完善权责清单。健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医保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法、用法专业化水平。

第三节加强技术支撑

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持续优化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制度规范,丰富和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医保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机构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医保大数据开发利用。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完善医保电子凭证功能,发挥“互联网+医保”在就医购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功能,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第四节强化监测评估

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确立量化标准。加强对规划重点指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常规报表、专项调查、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动态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并做好规划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监测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节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问题导向,加强医疗保障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建立重大决策研究论证机制和程序。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完善专家决策支持机制。将宣传工作与规划的实施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宣传,同步落实,抓好规划解读。加大定州内点医药机构宣传培训,规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行为。大力宣传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基层宣传工作,畅通基层宣传渠道,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完善网评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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