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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市医管办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属公立医院:

根据市医管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医管委字〔2019〕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21〕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市属公立医院2021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南昌市第一医院、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和南昌市生殖医院(南昌市生殖医院开展自查自评,所上报材料为了解医院日常运行情况使用)。

二、考评内容及依据

具体考评指标按照《评价办法》附件2指标体系执行,部分对比指标将参考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平台数据、江西省2021年度DRGs相关数据报告、2021年度公立医院财务报表等资料数据及2021年度各单位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工作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评程序

(一)医院自查自评。各医院根据考核评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按照《评价办法》中附件1格式,对医院2021年度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结合2021年度医院加强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形成自评报告,根据医院日常管理及财务、统计情况完成《评价办法》中附件2内容(填写时请按照自查表备注说明要求进行),并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查表(本文附件)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市医管办。其余指标印证材料留院备查。

(二)考评资料审核。市医管办对医院上报的自评报告、自查表及数据信息等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联审。联审时可通知医院补充相关印证资料。

(三)现场考核评价。市医管办根据考评资料审核情况,视情况组织专人对部分需要现场抽查复核的指标开展现场考核评价及复核工作,部分指标考核评价工作将委托第三方开展或利用第三方调查数据,现场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评结果确定。市医管办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结合2021年度各单位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工作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成情况,形成2021年度考核评价报告,并将考核评价报告及各医院考核评价结果提交市医管委审议。

(五)考评结果反馈。市医管委审定考评结果后,形成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反馈给医院,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考核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六)考评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按照《评价办法》规定予以应用,并作为相关医改补助资金决算分配和绩效工资核定的依据。

四、考评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是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是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积极配合。各单位要按照《评价办法》规定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开展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并确定专门联系人与市医管办对接。相关联系人名单请于5月5日前报市医管办。

(三)严格纪律。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有数据造假、前后数据不一致、相关考核资料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将扣除相应绩效考评分数,并公开通报批评。

联 系 人:詹 晨

联系电话:83986773

电子邮箱:ncsygb@163.com

附件:南昌市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查表

备注:该条信息附件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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