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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2022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58?号,见附件1)要求,我委以《2022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以下简称《目标》)和《2022年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以下简称《专业目标》)为抓手,通过目标管理引导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向,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以目标为切入点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目标》在促进医疗质量改进方面的重要作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各级质控组织和行业学协会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要将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目标与2022年《目标》和《专业目标》相结合,聚焦管理重点,强化责任意识,凝聚多方力量,发挥资源协同作用,将目标管理纳入年度工作重点,通过目标管理,聚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全面系统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强化落实,多方协作共同促进医疗质量安全目标改进

(一)发挥质控组织引领作用,引导质量目标改进

各级质控组织要将《目标》和《专业目标》改进工作作为核心质控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根据《目标》和《专业目标》制定或优化改进策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宣贯培训,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工作。要积极与国家级质控中心对接,加强与其他市级质控中心合作。同时,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和区级质控组织的指导,分层次、有步骤的组织实施,促进各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持续改进。请有关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按照《天津市落实2022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分工》(附件2)安排填写《2022年度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实施(改进)策略表》(附件3),并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9:00前报送至指定政务邮箱。

(二)发挥医疗机构主体作用,系统推进医疗质量改进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目标改进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要进一步优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推动机构内多部门、多学科协同合作,按照各目标核心策略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管理组织架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实施路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并保证人人知晓。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养成医疗质量安全理念,注重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在日常工作中的落实与实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发挥行政部门的组织作用,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目标》为指引,指导辖区内质控组织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目标改进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交流和宣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推广先进典型,及时纠正目标改进过程中的问题,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自律、机构自治、多方参与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全面做好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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