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工作,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拟制了《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程序决策规定和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发〔2018〕10号)《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欢迎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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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