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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中共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泸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7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落实市委“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主题,以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健康泸州建设,加快实施健康泸州行动,推动泸州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显著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泸州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发展目标。力争通过4年时间,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即: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效率;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进一步提高能力)。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员工幸福感为出发点,推动泸州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战略,建设技术尖端、服务优良、辐射周边的区域医药健康中心,打造成渝地区医疗救治“第三极”,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泸州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指标目标:积极争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建成人性化、功能化、智能化的现代医院,力争病例组合指数(CMI)值达到1.5左右,微创手术占比达到25%左右,四级手术占比达到40%左右,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县医院100%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80%达到推荐标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均排名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服务体系建设。

1.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在我市现有医疗卫生体系布局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资源布局,制定“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加大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省、市、县医疗机构根据发展定位和特色学科优势错位协作发展,构建与全市空间总体格局相适应,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区域医学医疗中心建设。依托西南医科大学,以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市直属医疗机构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龙头,协同推动重点医院高质量发展,围绕重大疾病、医学技术、科研平台、重点专科,建设省级综合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口腔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在疑难重症及罕见病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医院管理等方面提升综合实力,引领带动区域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推进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设肿瘤核医学中心、神经系统疾病诊疗中心、四川省妇科及乳腺疾病治疗中心,开展器官移植、肿瘤精准治疗等先进技术。加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对疑难重大疾病和临床诊疗有明显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重点病种研究,加快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加快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建立“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口腔专科联盟”,推动区域内口腔医学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发展。推动市人民医院建设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区域中心。推动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推动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产前诊断分中心、盆底康复治疗中心和青少年眼视力保健防治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紧紧围绕市内及周边区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跨区域就医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建设为契机,支持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疗机构和市直属医疗机构加强与毗邻地区优势专科交流合作,规范建设发展“一院多区”,打造区域高水平医学检验、病理检查、影像检查中心并探索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扩大服务半径、提高可及性,为区域人口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着力解决患者跨区域就医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高质量紧密医联体建设。推进医联体规范发展,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坚持网格化规范管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中医医院)牵头作用,与其他传染病等专科医院、护理院、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共同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医联体内开展多层次医疗协作,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实质性运作,构建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模式。城区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建设城市医疗集团率达100%。推进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与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居民健康“守门人”。(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高质量实施泸县、合江县全国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重点探索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对实现了“五统一”的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保支付管理改革。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筹管理和技术指导,全面提高县级医院综合诊疗能力,稳步提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水平,逐步提升县域内就诊率。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县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6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县级综合医院推荐标准。“十四五”期间,力争泸县、叙永县、古蔺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加快乡村卫生资源整合聚集和服务模式创新,依托中心镇和特色镇卫生院规划建设26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使其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与县级医院形成协同发展格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构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快推进“1+6”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强力推进川南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和川南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突出疾病预防控制、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重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等重点领域,提升应急医疗救治水平。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支持区县新建、改扩建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实现传染病院区全覆盖。全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比例达100%,健全中医药全程介入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的运行机制,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机制,及时推进中医药预防和治疗方案。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推进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升级改造,每个区县至少配置4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配备微生物质谱鉴定等设备,提升常见传染病采样检测能力。持续加强院感防控,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

7.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高精尖优”突破行动,积极发挥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附属中医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在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辐射力,加快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全力支撑我市打造成渝地区医疗救治“第三极”。以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在肿瘤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儿科、呼吸科和创伤科等打造国内领先、特色鲜明的临床专科,提升重大疾病、罕见病、少见病、疑难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大力引进实施国际国内领先的医疗技术,加快推进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引进应用手术机器人、伽马刀等尖端医疗高端设备。推动辅助生殖等技术项目发展。全市力争建成3个以上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以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三级公立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公立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中医医院支持力度,遴选建设一批中医优势重点专科,力争建成10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3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科研单位、院校积极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医学技术创新、研、学、产一体化。深化政产学研用平台建设,积极发挥西南医科大学·泸州产业技术研究院、川南医学转化研究院等平台引聚作用,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提升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高标准推进我市核医学影像与分子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等一批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积聚创新资源能力,形成创新合力。围绕重大疾病防控、重点人群健康保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等重点领域,加强应用基础、临床转化研究,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产出。依托我市医药产业特色,加强新型化学药、生物药、放射性药物与肿瘤耐药,生物制剂、新型诊断试剂与诊断技术,道地药材保护与开发等基础研究。积极支持川南医学转化研究院开展细胞治疗自有技术的研发临床应用。推进公立医院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推进参与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科技攻关,积极推动中医药医学转化,制定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方案,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支持中医医院开发中药制剂并推广使用。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以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费用合适、方便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基于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大力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三级公立医院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达20%。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上门护理、居家护理等延续护理服务。实施“便利老年人日常就医”行动,8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成老年友善医院。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推广中医综合诊疗、多专业一体化诊疗、全链条服务模式,积极推动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者药物治疗管理门诊,提供精准用药服务。加强临床药学服务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智慧医疗支撑体系创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融合应用。推进泸州市智慧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达到国家互联互通成熟度四级甲等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影像服务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医疗影像数据互联共享、在线查询,进一步推动检查结果互认。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实现医院内部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和医院信息化上档升级。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优化妇幼管理、计划免疫查询、互联网医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医体验。力争建立覆盖所有区县的“5G+医疗健康”远程应用体系。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临床应用。“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9家三级公立医院建成三星智慧医院,20%的二级公立医院建成二星智慧医院,实现市级公立医院全部达到三星、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达到二星;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5级以上水平、县级公立医院达到4级水平;完成互联网医院建设公立医院6家;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推动公立医院处方、药品追溯、医保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和管理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县)建设成果,开展新一轮示范县、示范市创建。争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市、示范县。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建设,建立中西医会诊机制,提高中医药服务占比。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体系和传染病应急救治体系建设。组建区域性中医医联体和跨区域中医专科联盟。持续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中医馆并提档升级,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村卫生室建成规范化中医角,示范中医馆、示范中医角比例达10%以上。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量保持在50%以上。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室,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加强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强化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支持建设区域中医康复中心,推进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室,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中医优势病种康复方案和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营管理水平。

12.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加强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运营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监控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提升运营管理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率。结合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工作,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绩效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医院内部各类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以规范经济活动和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有序开展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健全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约机制,建立与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促进依法依规运行,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科学绩效评价。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扎实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优化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领导、财政补助、评优评先、医保相关政策调整等挂钩。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分工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发挥技术辐射,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人才活力。

16.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抢抓“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机遇,落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办法。探索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县招乡(村)用”。继续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为重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等倾斜。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师承教育和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依托西南医科大学,推动校地合作,制定符合全市医学人才培养规律的教学建设规划,推进定向培养,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鼓励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或省、市重点学科每年选派骨干医师研修深造,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精神、急诊、康复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坚持落实省级分层分类的人才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服务年限等评估,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探索符合中医药、基层卫生等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治理效能。

19.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确立启动条件、调价空间、调整方法,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严格遵照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执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积极指导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力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示范点建设,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医保支付体系。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实行医保基金区域性总额控制。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民族药品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指导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省及省际联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按规定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药械,履行合同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强留用资金管理。(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文化内涵建设。

22.传承医学人文精神。结合泸州红色文化资源和历史人文特色,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培育塑造医德高尚、医风严谨、医术精湛的行业风范,强化医院文化建设,推进廉政建设,引导医务人员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理念,增强建设健康泸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传播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增强医务人员使命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强化患者人文关怀,建立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和职工关爱帮扶机制,通过改善值班条件、落实休假制度、假期子女托管、争取人才公寓等方式,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市人民医院等设置1000张及以上床位大型公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达100%。坚持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5.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包括医院院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健全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确保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入章比例达到100%。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组建各类专业委员会,为医院科学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完善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建立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机制,把好政治关、医德医风关。实施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和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和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加强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民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医院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力量,落实保障激励措施,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入保障。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政策,并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予以倾斜,为公立医院高质量提供强力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考核评价。分级分类制定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促进公立医院主动加强和改进管理,“不搞一刀切”。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评价结果合理应用,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评先评优、重大项目安排等挂钩。(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舆论引导。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提炼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效。(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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