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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关于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各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市医保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30号)要求,全面落实全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医疗保障服务,现就医保服务事项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性化为导向,以法治化为保障,以标准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构建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高频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纳入镇村便民服务平台,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置医保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实现就地就近可办,不断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窗口设置运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采取“一窗分类受理”方式,将部分医保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受理、办理。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服务人口数量、综合窗口改造进度及办公场地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医保服务受理窗口数量,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鼓励在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置医保服务窗口。

(二)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盘活用好乡镇(街道)现有编制资源,合理配置履行医保服务职责所需的工作力量,为医保服务窗口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由专(兼)职人员或代办人员负责办理医保便民服务事项。

(三)科学确定服务事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入驻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必须全部落实,不得做选择、搞变通。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辖区村(社区)服务能力,在全市统一入驻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确定部分事项进一步延伸至村(社区)办理或代办,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办理医保业务。

(四)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标准化建设(依托综合窗口设置,参照综合窗口建设);负责将入驻事项和人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室)统一管理、考核;会同同级医保部门做好入驻事项公开公示、办事指南规范和办事流程优化;会同同级医保部门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处理窗口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投诉等。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协调配合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工作。负责统一规范进驻事项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等;负责医保业务系统建设、安装、调试、维护及账号开通、权限设定;会同便民服务中心(站、室)定期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医保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等。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医保部门要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协同配合,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医保服务事项入驻、窗口设置、人员培训等工作。二是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医保部门要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医保政策、经办业务以及服务礼仪等培训,切实提高医保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探索建立县(市、区)、市直园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之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代办、转办服务渠道,形成快速高效的协同工作运行机制。四是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医保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医保服务事项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办理情况及服务绩效进行检查评价,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医保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推动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严格对标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履行牵头主管部门职能,统筹协调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社会事务部门要主动对接、合力推进,抓好业务指导,加大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

(三)加强情况反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切实加强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于每月底前向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报告此项工作的进展、成效。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将适时组织调研督导,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将进行公开通报。

 

附件:入驻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

项清单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入驻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  项

1

职工参保登记

2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3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6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7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8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9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0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1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2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3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14

门诊费用报销(资料收集、初审)

15

住院费用报销(资料收集、初审)

16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17

出具《参保凭证》

18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资料收集、初审)

19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资料收集、初审)

20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资料收集、初审)

21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资料收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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