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沈阳道二分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一诺唯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欣瑞堂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沈阳道二分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5、附件6、附件7)。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