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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局信用监管科在收集、汇总各业务科室抽查工作计划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了《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市局明确要求:

一、合并监管抽查事项

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陕市监办发〔2022〕20号)(附件1)要求,将登记事项和年报公示信息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事项,一并列入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领域、各业务条线抽查事项,由牵头(发起)科室一并纳入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并填写《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3)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附件4)。

二、一并组织抽查检查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指引(试行)》(陕市监发〔2022〕17号、咸市监发〔2022〕23号)和《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咸市监发〔2022〕24号)要求,各单位要兼顾保持监管力度和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在组织实施抽查检查中,应当合并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对于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时,应当合并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时,除完成本业务领域检查事项,填写相关法律文书或业务表格外,检查人员要同步填写《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检查表》,企业同时填写《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的,要填写《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附件5)。

三、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

落实市局《关于推进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通知》(咸市监发〔2022〕38号)要求,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融合,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法违规企业、商品和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格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填写《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防止监管脱节。

在组织实施抽查检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信用监管科联系,同时请市局各牵头业务科室(单位)及时报送创新性、效果好的工作措施、方式和案例。

联系人:王冲           电话:33660237

传  真:33650321      电子邮箱:xysssjbgs@163.com

附件:1.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3.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检查表

4.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

5.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2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抽取检查对象数量

抽查开始时间

抽查结束时间

牵头科室(单位)

共性抽查事项

业务抽查事项

1

2022年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

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单位

3%

24

5月10日

10月20日

餐饮监管科

2

2022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10%

20

4月10日

10月20日

食品流通监管科

3

2022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一)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100%

4

4月10日

10月20日

4

2022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二)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5%

10

4月10日

10月20日

5

2022年调味面制品生产监督检查

调味面制品生产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100%

13

5月1日

6月30日

食品生产监管科

6

2022年炒货及其坚果制品生产监督检查

炒货及其坚果制品生产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60%

20

9月1日

11月30日

7

2022年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婴幼儿配方乳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按省局业务要求比例抽取

30

4月1日

6月30日

特殊食品监管科

8

2022年保健用品生产监督检查

保健用品生产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保健用品生产监督检查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

50%以上

4

7月1日

10月31日

特殊食品监管科

9

2022年保健用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用品销售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保健用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用品销售者

按省局业务要求比例抽取

10

4月1日

6月30日

特殊食品监管科

10

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建材、食品、环境等)

7%

6

4月10日

10月31日

认证认可科

11

202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等情况的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40%

56

4月1日

9月30日

产品质量监管科

12

2022年直销企业双随机检查

直销行为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

10%

8

10月10日

11月30日

反垄断科

13

2022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一)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10%

5

3月10日

3月20日

标准化科

14

2022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二)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

10%

5

5月10日

5月20日

标准化科

15

2022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三)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

10%

5

9月10日

9月20日

标准化科

16

2022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四)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

10%

5

11月10日

11月20日

标准化科

17

2022年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2%

50

4月1日

11月30日

市知识    产权局

18

2022年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检查;商标印制行为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

100

4月1日

11月30日

市知识    产权局

19

2022年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2%

10

4月1日

11月30日

市知识    产权局

附件3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经营场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

结果

抽查事项

检查

结果

登记事项

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务)项目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年报公示信息

检查

年度报告信息的检查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检查结果选项

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经责令改正;6、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其他(文字表述)

检查对象意见

检查情况是否属实: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

随机抽查只对本次检查负责。检查完成后由检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20个工作日内公示结果,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附件4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工商联络员

联系电话

企业信息

企业应当依法公示以下即时信息

是否存在应当公示的信息

(请在□上打√)

是否有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是  □否

是否有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是□否

是否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是□否

是否有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是□否

是否有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是□否

本企业承诺:上述自查内容属实,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

移交检查对象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发现问题线索以及移交建议

移交材料情  况

移交人员签  字

年  月  日

接收人员

签  字

年  月  日

备  注

问题线索移交后,由办案单位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调查处理,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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