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医保〔2021〕25号)和《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1〕47号)规定,2021年12月我分中心受理和审查了1家医疗机构的医保签约申请,根据专家的评估结果,经研究,东山福厦眼科医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质(详见附件),现于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网站及申请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致电、书信等形式向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东山分中心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2年3月4日- 3月10日
举报电话:0596-5881120(东山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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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东山分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