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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市预防医学会: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我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为主要内容,聚焦《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通过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三、活动内容

鉴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今年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活动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的线下活动,有条件的区和企业可结合防疫要求,适当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主要开展以下宣传周活动。

(一)紧紧围绕《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可通过举办成果发布会、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等方式,回顾总结《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职业健康事业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和关怀,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围绕贯彻实施国家和我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一图读懂、视频讲解、印发宣传图册等方式,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和新形势下职业健康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有效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党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有效提高劳动者健康水平。

(三)围绕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组织有关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新闻媒体,与宣传推广健康企业建设经验和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相结合,广泛开展重点职业人群职业健康科普活动,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要围绕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和推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贴近基层、贴近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线上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四)围绕本单位职责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和辖区企业,要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职业健康权益保护和职业病人救助保障等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努力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职业人群身心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网上培训。市卫生健康委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网上培训,面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传播职业健康科普知识,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动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六)开展职业健康微信答题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职业健康工作人员、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关注天津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积极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微信答题活动。通过答题活动,扩大职业健康宣传覆盖面,提高健康意识。

(七)开展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展示。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附件1)、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优秀作品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传播或展示,配合整体宣传活动的开展。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以来职业健康工作成效为重点,结合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本行业、本单位特点,适度开展宣传活动。

(二)积极发动,扩大宣传范围。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参与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作用,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效举措。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开展线下活动时,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向“天津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报送活动信息,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汇总本区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中的亮点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于5月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有关视频、图片和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务邮箱。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职业健康处?李艳

联系电话:23337618

政务邮箱:swjwzyjkc@tj.gov.cn

市民政局联系人:窦占红

联系电话:23414059

政务邮箱:smzjshjzc@tj.gov.cn

市人社局联系人:梁文

联系电话:83218366

政务邮箱:srsjgsbxc@tj.gov.cn

市医保局联系人:谢一明

联系电话:83573208

政务邮箱:sybjdybzc@tj.gov.cn

市总工会联系人:孙玺

联系电话及传真:84236358

政务邮箱:jgsunxi@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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