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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以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卫生健康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提高,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坚持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使普法融入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坚持守正创新、务求实效,针对不同对象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机构,推动学习宣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学习。

(三)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深刻认识其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持续学习宣传医师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及时组织学习卫生健康系统新制修订规章、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四)持续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持续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和通知意见等。

(五)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不断引向深入。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

(一)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各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新制修订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作学法表率。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应当坚持决策前专题学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进知行合一。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培训中法治培训的比重,特别是要重点培训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

(三)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教育,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适应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临床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从事科研工作人员的医学伦理、科研合作、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结合实际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疫情防控等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及时为困难群众等提供法律帮助,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健康权益。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疾病防控过程中,如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相关法律提示。围绕卫生健康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种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全程化普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拟定或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意见反馈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宣传普及工作。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程中,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案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分释法说理,做法律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要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核、审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作为普法重要抓手,建立典型案例在机关内部公布机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的过程。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切实作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二)加强特色化普法。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政府、法治医院、法治单位建设规划,探索建立制度机制健全、自我管理到位、合法合规审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力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加强卫生健康普法讲师团和志愿队伍建设,壮大普法工作力量,鼓励结合行业实际撰写普法宣传材料。常态化开展“送法上门”系列活动,结合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每年确定1-2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凝聚普法力量,增强普法效果。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日(周)、行业纪念日、行业志愿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契机,积极开展集中普法、配套普法、法治文化宣传等活动,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智慧化普法。在巩固培训、报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普法宣传阵地的同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方式,讲好卫生健康法治故事。适应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实际,开发适合在碎片化时间阅读的普法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增强普法覆盖面和可接受度。鼓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坚持效果导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加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普法工作机构人员的系统培训力度。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热点、典型案(事)例等开展及时权威法律解读。

(三)加强评估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鼓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普法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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