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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医疗机构物价员(收费员)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8-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我区医疗服务价管理,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及时准确的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统一举办县以上医疗机构物价员(收费员、记帐员)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培训班。这次培训是结合我区即将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方案为各级医疗机构举办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保证本单位从事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物价员、收费员、记帐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准时参加。现将办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范围内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专(兼)职物价员、收费员、记帐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管理员只参加信息化管理课程讲座,具体时间为每期培训班第二日下午);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局主管医疗服务价格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价格收费管理基础知识,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方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化管理软件运用。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附表) 
    四、培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自治区物价局物价员培训班收费立项及核定收费标准的复函》(宁财综函[2005]117号)规定:培训费每人300元(含资料费、证照费),另需购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工本费60元,共360元,食宿自理。 
    五、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将本地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统计后,于培训前上报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吴承丽 
联系电话:0951-5043932 
传    真:0951-502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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