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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09-12-15        信息来源:查看

2009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09/12/15   来源: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现将《2009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留言,或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等的意见建议也可直接通过电话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反映。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lss.gov.cn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ldtybc@163.com

  意见建议反映电话:0371-6595970265908169

  意见建议邮寄地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450003)

  违纪违法举报邮寄地址: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邮编:450003)

  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371-65967095

 

 

  附件:《2009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2009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09年12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乙类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合理调整用药范围,逐步提高用药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二)坚持基本保障。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适当兼顾地区经济发展与用药习惯差异。

 

  (三)坚持在政策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连续与稳定,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当提高用药水平。

 

  (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药品目录由专家评审确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完善评审机制,公开评审办法,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六)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三、调整内容

 

  (一)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2009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乙类药品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为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再调出,调入的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受调整品种总数的限制。

 

  (二)调入药品的范围:基层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价格偏低、疗效较好的品种;适应本省医疗保障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本省制药企业生产的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药品;2005年目录调整时已经调入我省药品目录,本次国家调整时未增补进入国家《药品目录》需要保留的品种。重点考虑对国家新药、地方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三)不予调入的药品: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原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四)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但限制不取消。

 

  (五)根据部里提供的药品数据,结合我省药品定价和药品招投标的情况,建立药品调整基础数据库。不得接受企业申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六)对调入目录的药品,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进一步提出使用与支付管理办法。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管厅长担任,成员包括:省发改委、工信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局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医疗保险中心、工伤保险中心、煤炭行业工伤保险中心、离休干部医保办的有关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1、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2、监督组由省纪委、监察厅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组成,负责对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3、专家组

  建立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医疗保障评审专家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包括临床医药专家、医疗保险专家等。临床医药专家主要为目前在一线工作的医学(包括职业病、工伤专家)、药学专家,医疗保险专家从各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产生。专家组人选从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分为咨询专家组和遴选专家组。

  (1)咨询专家组。100-150人左右,分中药、西药组,根据需要设若干专业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意见建议。

  (2)遴选专家组。150-200人左右,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表进行投票遴选。

  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原则上互不交叉。目录评审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独立发表意见。

 

  五、工作程序

 

  2009年12月份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实施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补充更新专家信息、收集整理药品信息、制订调整工作方案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二)评审工作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根据药品筛选的原则,由咨询专家论证后,按照专业分组进行讨论,确定调整的备选药品范围及名单。

  2、组织遴选专家投票。设计目录药品遴选表,制定遴选组织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在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随机抽取。遴选专家通过投票方式对药品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3、确定药品调整名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相关工作人员对遴选专家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原则上按大多数专家的意见提出药品目录初稿。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咨询专家再进行论证。

 

  (三)发布实施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10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和凡例,对各地贯彻执行提出要求。

  2、将2010版药品目录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3、2010年3月31日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下发《关于发布2010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4、各统筹地区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7月份正式开始执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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