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消痛贴膏"等产品价格延期备案的请示》(藏奇药字[2013]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核定后的"消痛贴膏"、"青鹏软膏"、"白脉软膏"销售价格见附件。此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
二、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药品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突破最高限价。
三、本通知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重新申报。如与医药改革政策不一致,随时调整。
附件:"消痛贴膏"、"青鹏软膏"、"白脉软膏"销售价格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