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等规定,现将我局拟定的碳酸钙D3片剂等部分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示。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有异议,请在8月15日前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需加盖企业公章)反馈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反馈意见可以通过直接递交或快递方式报送,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43房,邮编:570204,联系人及电话:黄晓松、肖健维,65333425、65333211。
附件:部分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8月7日